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
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
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1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在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誌。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在本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裝置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責任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章):
年 月 日
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2
本單位 (單位名稱)
為了給每一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消費環境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經營環境,確實加強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確保安全。特鄭重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一、單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保證暢通無阻,保證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證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不封閉、不上鎖。
二、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標誌等進行全面的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標誌始終處於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狀態。
三、所有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經營場所保證不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承諾,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雲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為了整個社會的安全,歡迎社會各界參與消防,監督本單位做好消防工作。
監督舉報電話:XXXXXXXX
勐臘縣安委會:XXXX-XXXXXXXX
勐臘縣消防大隊:XXXX-XXXXXXXX
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3
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除火患、保平安”冬春專項行動期間的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特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加強用火、用電安全,不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配電箱盒安裝保護裝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設定障礙。
四、在每天下班前對班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切斷電源。
五、幼兒園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證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園做出的保證,我園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園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組織網路。完善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和教育。深入推進消防教育進課堂,做到課時、教材和師資“三落實”,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學校的消防安全隱患。努力做到“七個立即”.即:
1.封堵、佔用疏散通道和鎖閉、遮擋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外窗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金屬護欄的,立即拆除;
3.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立即清除;
4.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立即整改;
5.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事故廣播損壞的,立即修復;
6.消火栓、滅火器具失效及自動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損壞的,立即修復;
7.出租校舍給外單位經營,消防安全設施不落實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證,我校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校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