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5篇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5篇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宗旨,從源頭上抓好種子管理,促進種子批發商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保證種子質量,讓農民用上“放心種”。嶧城區種子管理站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種子銷售質量承諾書》如下:

  一、堅持從合法渠道調進種子,不從非法渠道調進種子,不經營未審定(認)定品種。

  二、不經營假冒偽劣種子。所經營種子主動向種子管理部門申報抽樣和留樣備查,質量達國家用種標準,種子包裝、標籤達規範性要求,不經營未登記、未備案品種。

  三、不釋出違法廣告,不虛假宣傳,所作廣告、宣傳真實可靠,符合法律法規。

  四、在種子經營中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五、若因不履行義務和違法經營,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自願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處罰。

  六、出售種子時依照相關規定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或其它有效票據,加強自身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種子經營檔案。

  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守信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維護種子經營秩序,履行約定和法定義務,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的學習,提高對農民的科技指導服務能力,引導農民使用優良品種,促進農業豐產豐收。

  八、接受廣大農民朋友的監督、舉報!

  承諾(單位)人: 監督單位:

  年 月 日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2

  告知方: 承諾方:

  (蓋章) (簽字、蓋章)

  許可專案:

  簽訂時間:

  根據《廈門市人x政府關於印發對部分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與承諾方就種子經營的許可批准以及監督事宜簽定本告知承諾書,以資共同遵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一、行政許可機關告知

  廈門 農業局(以下稱本行政機關)就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以外的種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核發《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章種子經營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

  2、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3、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4、農業部《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

  5、《福建省農業廳關於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閩農種[20xx]93號文規定。

  (二)許可條件:

  1、應具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申請註冊資本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300萬元以下;

  2、具有能夠正確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驗種子質量、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其中具有1名以上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3、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種子質量的儀器裝置;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許可辦理:

  1、申請人應憑工商部門核准的企業名稱與本機關簽定《種子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

  2、申請人憑本告知承諾書即可先行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3、正式開業前,申請人應書面通知本行政機關。本機關收到通知書後2個工作日之內作如下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審批許可證件;

  (2)對不完全具備履行告知承諾規定條件但可以整改的,指導申請人實施整改;

  (3)對主要條件不具備履行告知承諾規定要求且無法實施整改的,在2個工作日之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減審批許可事項涉及的經營專案。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請人獲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後,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檢查,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種子經營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

  2、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本行政機關許可,不得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以外的種子的經營;

  3、申請人如需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到本行政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4、申請人應在客戶能夠看見的醒目位置懸掛《種子經營許可證》,該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5、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載明種子來源、加工、儲藏、分級、包裝、分裝、運輸和質量檢測各環節的簡要說明及責任人、銷售去向等內容。種子經營檔案應當儲存至種子銷售後2年時間;

  6、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並對種子質量負責;

  7、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籤。標籤標註的內容應當遵守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標籤標註的內容應當遵守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1、按《廈門市人民x府關於對企業登記部分前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暫行規定》辦理許可專案,本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許可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現象的,本行政機關將依法處理,由此引進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自行承擔;

  2、因本行政機關告知不明確、不具體或者告知錯誤的,由本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過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過錯責任;

  3、許可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作是否予以核發行政許可證決定的,視同當事人具備了核發許可證的條件;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本行政機關予以承擔;

  4、申請人在行政許可的整個過程中,有權依照《行政許可法》以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法律救濟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申請人認為本行政機關未履行種子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中應承擔的義務的,可以向市效能辦投訴,由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對移送處理的,由該機構於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投訴人。

  二、申請人承諾

  (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要求填寫內容準確,字跡清晰可辯)

  申請人名稱(姓名): ,

  住所: ,聯絡電話: ,

  傳真: ,e—mail: 。

  申請人承諾:

  廈門 農業局:

  申請人為 (企業名稱),位於

  (住所),生產經營場地(地址)在 ,申請從事 (行業)的業務。

  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告知書的內容已作認真的閱讀,對理解不清的問題已向經辦人員書面提出,並得到了準確的答覆。現就行政機關告知書的要求慎重作如下承諾,該承諾為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後果:

  (一)承諾履行行政機關告知的義務,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二)承諾現有經營條件不存在法律法規和省市規定禁止經營、不具備整改條件等情形;

  (三)承諾在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開業前)內達到申請許可證的主要條件:

  1、註冊資金 萬元;

  2、有與種子經營內容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名,其中有經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員 名;

  3、有滿足加工、檢驗種子的必要儀器裝置 臺(件);

  4、本人承諾有與經營專案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平方米,其中倉庫面積 平方米,檢驗室面積 平方米。

  (四)承諾在行政機關要求整改的時間內達到申請許可證件的全部條件;

  (五)承諾取得工商登記後未獲得廈門市農業局頒發的《種子經營許可證》之前或者雖有證照在不符合許可條件時,不從事種子經營活動;

  (六)承諾在種子經營中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種子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

  (七)承諾因不履行義務和違法經營自行承擔經濟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附註

  1、本告知承諾書以配套的表格、文書格式同時在本行政機關的辦公場所和市農業局、市政府x站上公示,供申請人下載使用;

  2、根據《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農業部確定: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為主要農作物外;福建省確定:甘薯、茶樹為主要農作物。

  3、《種子法》規定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無需辦理;

  4、本告知承諾文書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歸檔,一份由承諾人儲存。

  5、廈門 農業局地址:

  郵編: ;電話: ;

  分管領導 電話:

  承辦人員 電話:

  6、監督渠道:

  市效能辦電話: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3

  為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正常秩序,打擊侵犯品種權和製售假冒偽劣種子的行為,切實保護品種權人和廣大農民的利益,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雲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種子生產。

  二.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透過的或應當登記而未經登記的品種不生產。

  三.親本不合格的種子不生產。

  四.未經品種權人授權的品種不生產(自己開發的品種出具相關證明)。

  五.未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生產許可證的轉基因品種不生產。

  六.生產種子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規程》操作,做到安全隔離,去雄去雜及時、乾淨、徹底,去雄結束砍除父本,確保種子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七.建立規範的田間生產檔案,儲存期至少三年。

  八.按照《祖國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申辦相關產地檢疫證及調運檢疫手續。

  九.確保制種農戶的產值收益,保證制種農戶不上訪。

  十.在收購期間,不搶購其他種子生產企業的種子。

  十一.種子生產中,不以他人或非本企業(單位)的名譽等不誠信行為進行宣傳。

  本單位(人)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承諾單位(公章):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4

  為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確保廣大農民用上“放心種”,本公司現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種子使用者鄭重承諾:

  一、不經營未經審定或超種植範圍的主要農作物品種;

  二、不經營標籤不規範的包裝種子,不經營散裝種子;

  三、不經營假、劣種子;

  四、按規定製作種子經營檔案;

  五、不做違法種子廣告宣傳;

  六、不侵權銷售國家保護的品種;

  七、不經營未依法取得許可的轉基因品種;

  八、積極配合搞好種子管理。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5

  我單位為《xx縣xx年度鞏固退耕還林後續專案---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專案》中藥材種子供應商,作為種子供應單位,我們深感榮幸和責任重大,為了保證專案實施順利完成和藥農增產增收,我單位鄭重向各生產基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品種純正。本次供應的中藥材種子產地和來源均為縣內及相鄰縣中藥材生產區,無摻雜使假嚴格種子,生產藥材為藥材市場銷售的正宗產品,無假冒風險。

  二、種子全部為新種子。本次供應種子均委託中藥材協會或中藥材種植專合組織負責組織收購廣大中藥材種植區藥材大戶生產的種子,同時均經過嚴格篩選和包裝,全部為20xx年生產的新種子,無陳種子。

  三、種子組織供應前我單位委託有關種子質量管理部門作了質量檢測,種子質量達到了專案招標要求,保證播種後只要種植方法正確,就能夠達到一次全苗的效果。因種子質量原因造成的出苗不齊或達不到苗全效果的,我單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因其他因素造成的損失我們不承擔有關責任。

  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我單位願意無償為各生產基地提供和開展相關的技術服務,真誠歡迎各位基地幹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同時監督我單位本次種子供應質量。

  承諾單位: (蓋章)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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