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豔玲《公共行政學史》第九章治理理論讀書筆記
何豔玲《公共行政學史》第九章治理理論讀書筆記
當看完一本著作後,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需要寫一篇讀書筆記好好地作記錄了。那麼你真的會寫讀書筆記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何豔玲《公共行政學史》第九章治理理論讀書筆記,歡迎閱讀與收藏。
治理理論既是一種重新定位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策略,也是一種重新審視公共部門再造和轉型的學術旨趣
治理理論的重點不在於分析公共部門內部的公共預算、政策制定等問題,而在於分析公共組織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大量複雜關係治理理論的價值在於,它是一種組織架構,可以據以求得對變化中的統治過程的瞭解
一、治理
1.含義:
治理是個人和機構、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管理它們的共同事務的所有方式的總和,是一個容納衝突和利益分歧、採取合作行動的持續過程
治理的要點在於,目標定於談判和反思的過程之中,且要透過談判和反思加以調整
2.特徵:
斯托克總結了治理理論的主要特徵:
①治理主體的多樣化
②主體間責任界限的模糊性
③主體間權力的相互依賴性和互動性
④自主自治的網路體系的建立
⑤公共部門作用範圍及方式的重新界定
3.善治:
善治就是治理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八點:
①參與;②法治;③透明
④回應;⑤共識;⑥平等
⑦效能;⑧問責
二、治理理論
1.治理理論內部雖複雜,但都基本認同以下三個觀點:
①在治理過程中,網路在事實上已經存在
②治理本身可以形成一種穩定的結構並符合一定的社會邏輯
③治理理論熱衷於總結好的治理模式和特徵
2.治理理論可以分為兩大路徑:網路治理和元治理
①網路治理:
1.含義:
網路治理視角中的行政世界是一個網路,國家權力或公共權力並不是被公共部門完全壟斷的,而是不同程度地分散在大量網路中,並由網路中的大量相關公共、私人和非政府組織所共同影響和推動的
2.網路研究的`三個傳統:
貝瑞等人區分了網路研究的三個傳統,包括社會網路、政策網路和公共管理網路:
3.政策網路:
定義:
政策網路是由於資源相互依賴而聯絡在一起的一群組織或若干群組織的聯合體
治理路徑的政策網路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領域內的組織間關係上
政策網路在本質上是一種建立於非等級制協調之上的,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種特定治理形式或治理結構,是與市場、科層制三足鼎立的第三種社會結構形式與國家治理模式
作為處理公共問題,供給公共服務的治理路徑,政策網路主要是透過在組織間,群體間的政策網路進行資源交換、共同合作、最終解決公共問題
特徵:
①主體間相互依賴
②政策網路是一個過程
③政策網路的活動受到制度制約
分類:
以羅茨的分類最為矚目,根據利益團體的分佈、成員、垂直的相互依賴、資源的分配、平行的相互依賴五個標準,羅茨把網路分為五種型別:
①政策社群;②專業網路③府際網路;
④生產者網路⑤議題網路
續上表
羅茨依據成員資格、整合程度、資源分配與權力關係四個面向,將政策社群與議題網路作為兩大極端型別:
政策社群在一端:組織穩定,資格限制嚴格,內部有縱向的權力等級關係
議題網路處在另一端:成員資格開放,組織不穩定,縱向的權力等級和權力支配很少
形成:
韋伯分析了政策網路形成的原因:
①政策制定者對交流資訊和意見的需要
②政策制定者對資源,資訊共享的需要
③結盟的需要
④追逐權力的需要
⑤協調的需要
政策網路路徑瓦解了傳統政策研究的政治行政二分模式。政策網路路徑認為,官僚機構不僅是政策執行的工具,它們因為擁有不同的部門權力與責任,呈現出不同的政策偏好,同時也兼任政策制定者,此雙重角色在官僚機構與社會相關利益團體互動時也會得到加強
②元治理:
含義:
元治理通常是指那些支援、建設自我管理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管制結構,它同樣認為治理的本體從科層制轉移到了市場或網路,但它不認同使用網路就要削弱國家權威,而是仍然將它作為治理中的重要一員(而非網路或市場的對立面),認為真正應關注的不是如何將公共服務轉移給更多的NGO主體,而是分析公共部門在網路治理時代應該發揮什麼作用,扮演什麼角色和使用怎麼樣的政策工具
元治理理論試圖在自由裁量權和控制之間達到某種平衡,公共部門被理解成更積極角色,其在本質是一種公共部門改革
元治理有非常多的理論面向,如協同治理
協同治理:
協同治理指公民透過自由平等的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其本質在於對話與共識
a.理念:從競爭選票到合作共治
b.過程:以投票為中心到以對話為中心
c.結果:從多次一對一博弈到幾次一對多博弈
總體而言,協同治理是一個複合體(多元主體的複合,多源聲音的複合,多元介面的複合)並指向共識決策
治理網路和協同治理是治理理論回應真實世界的著力點
三、治理的具體實踐
1.公民的觀點表達與輿情蒐集
史密斯將治理中常見的民意採集方式總結為12個類別:
徵求意見稿,民意調查,公聽會,公開調查
部門開放,真實規劃,社群可視技術,參與式劇院
基於特定身份的資訊收集論壇,常設公民小組,焦點團體,請願
2.治理實踐的具體型別
①協商創新平臺
②審議平臺
③公共部門與多元主體合作機制
④公民直接參與平臺
⑤基於資訊科技的公民參與(E—Democ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