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管理的承諾書
工人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管理的承諾書
為了強化交通安全責任意識,明確管理和使用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於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杜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努力做到安全行車。
二、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機動車輛登記註冊和相關證件、手續等。如有違反,本人同意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嚴格遵守單位關於不準駕駛私人機動車輛從事生產和公務活動的規定。如有違反,完全屬於個人意願和行為。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四、駕駛私人機動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提供的停車位或准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準亂停亂放,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後果。
五、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若造成本人傷亡不符合工傷辦理條件的,保證本人和家人、親屬不無理取鬧。
六、若因私人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不當而產生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若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等,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本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七、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主動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彙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承諾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或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後24小時內向單位領導彙報,並自覺按單位規定和要求進行登記、接受教育和監督管理。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本人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該承諾書自動失效。
九、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單位及二級單位安全部門各儲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山海關工務器材廠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