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防火防盜安全承諾書
單位防火防盜安全承諾書
本單位 (單位名稱)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防火與防盜安全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環境,更好地遵守我市的防火、防盜等各類法律、法規及貴物業公司的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和技術要求,特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的要求,將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專職安全員名單報京都新網華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備案,並逐級簽訂防火、防盜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 落實逐級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防火、防盜安全職責,制定各項防火、防盜等安全規定和措施。
三、 進行全員防火、防盜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四、 本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防盜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解決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並且進行每日安全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五、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相應的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以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七、 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對本單位配置的輕便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型別不符合場所要求的要更換,數量不足的要補足配齊。
八、 因本單位出現各類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甚至涉及其它區域、客戶的安全與正常辦公等情況,本單位除承擔賠償損失外,並接受貴物業公司的處罰。
九、 本單位能夠保證做到員工上下班及日常出入時以及外部來訪人員或到本單位辦事人員出入時,按照貴物業公司指定的出入路線執行,即,並針對來訪或辦事人員要聽從貴物業公司保安及服務人員的安排做好登記(必要時檢查)等相關手續。
十、 經營場所不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十一、 本單位專職安全員 24小時聯絡電話: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保證,我們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公司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