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企業安全使用飼料的承諾書

養殖企業安全使用飼料的承諾書

  作為承諾當事人,本企業已經知曉國務院釋出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養殖過程中,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釋出的關於飼料安全、衛生、質量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不採購、不使用下列產品:

  農業部已經公佈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以及未經公佈審定的飼料、飼料新增劑,三聚氰胺等違禁新增物;

  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進口飼料、飼料新增劑;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新增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

  奶牛養殖場禁止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未取得《飼料新增劑生產許可證》、《新增劑預混合生產許可證》及批准文號的產品;

  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未取得《飼料生產審查合格證》的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單一飼料等產品。

  其他我國法律法規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物質。

  三、加強對蛋白飼料、飼料新增劑等產品的質量控制,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違禁新增物的產品和原料。

  四、在養殖過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記錄內容包括:自配料生產過程記錄,包括原料種類、數量、加工日期等內容;原料接收記錄;藥物和飼料新增劑接收和使用和記錄;飼料新增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和濃縮飼料等產品的使用記錄。

  五、接受和配合飼料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承諾人(簽名):

  地址:

  企 業(蓋章):

  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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