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的管理承諾書

停車場的管理承諾書

  1、凡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之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場內秩序。

  2、入場之機動車和駕駛員必須遵守“北京市市容衛生管理規定”,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凡髒汙、泥濘之機動車,本停車場有權禁止其入內及停放。

  3、入場停放之任何機動車輛,應按停車證指定之區域停放,不得異位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並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

  4、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5、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帶入車場。否則,將被處以罰款,並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6、車輛離場或任何人士駕駛或移動場內任何車輛時,車場管理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檢查,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駕駛人員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

  7、使用停車場停車之任何機動車輛,本停車場只向被泊車輛提供車位的使用權,本停車場無需為被泊車輛承擔任何損壞、損毀及遺失之責任。

  8、使用停車場停車之任何機動車輛及其使用人,應對由其引起的本停車場內的建築物/裝置/設施的任何損壞或損失負責;並在指定的時間內繳付被損壞、損失物件的賠償費、修理費、安裝及相關的費用。

  9、使用停車場泊車之任何機動車輛及使用人,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停車場以書面或口頭的一切合法條例和規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嚴禁吸菸等,違反者將按規定處以罰款。

  10、停車場之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泊車之用,其他超過停車以外的任何行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變都將視為非法。

  11、停車證為一車一證制,只限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塗改、偽造。否則,將收回停車證。如事件、行為帶有刑事性質,將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2、本停車場保留修改、增刪本管理規定中任何或全部條款以及制訂新的管理規定的權利,經修訂的管理規定一經發布,即告生效,並對所有停放的任何機動車輛及使用人具有約束力。同時,舊的管理規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瞭解上述管理規定之條文,並自願接受此條文之約束,在簽定此承諾書後,正式生效。

  申報人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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