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佔用道路的安全文明作業承諾書範本

臨時佔用道路的安全文明作業承諾書範本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因 工程施工,我單位將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佔用 (路段)進行作業。為確保相關路段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現就佔道現場施工期間安全文明作業方面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09)》規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交通誘導標誌、施工標誌,以及按規定及方案設定或調整相關交通設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施工標誌的設定將嚴格根據道路情況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分別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處設定作業標誌和限速標誌(高速公路則提前在2公里處設定),同時在50米處設定窄路標誌、反光錐,第三次提前在5-10米處設定作業標誌,並用若干個反光錐與作業現場後方側邊沿成45度角相間擺放至施工地點圍擋處;分別在作業區後50米和100米處設定解除限速標誌;夜間佔道作業則在300米、50米及作業圍擋處增設自發光交通安全設施。

  (二)施工現場將嚴格按要求設定圍擋,凡挖掘道路產生落差的,將採用不低於1.8米且帶有反光標誌的圍板進行連續封閉圍擋。

  (三)施工期間將設專人進行巡查、維護,確保施工期間施工路段相關交通設施與佔道現場交通組織始終保持一致,並確保相關設施及圍擋齊全、完好;發生設施損壞、缺失的`情況,將在當天予以修復。

  (四)夜間施工白天回填臨恢復通行的路段將鋪墊至少2釐米厚的鋼板確保行車暢順。

  二、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及交通協管員必須穿反光衣進行作業。

  三、作業車輛將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進出施工現場,且作業車輛自身將裝備自發光可變資訊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車長1.95米×寬0.8米、小型車長1.6米×寬0.6米、微型車長1.25米×寬0.4米設定),並隨車攜帶施工隔離設施。

  四、施工現場的材料、廢料、垃圾等雜物不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畢後將做好善後工作,清除障礙物,完善道路標誌標線以及相關交通設施按道路安全通行技術要求和標準恢復路面,並及時報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轄區交警大隊,在驗收合格後恢復通行。

  六、定期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業的意識。

  我單位將嚴格按上述承諾組織實施佔道工程,若因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擁堵或其它事故,我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特此承諾。

  附:《佔道現場安全文明作業示意圖》

  建設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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