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電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以下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嚴格執行當地交管部門級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精心維護所駕電動車,保持電動車技術狀態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電動車,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
三、因以下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懲罰,承擔 全部責任: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駕禁行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禮、未按規定掉頭、倒車;
3、造成交通事故後擅自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4、造成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5、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6、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