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建材承諾書模板

安全生產建材承諾書模板

  安全生產建材承諾書

  我作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層層簽訂承諾書。

  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落實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始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方針。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度上牆並嚴格落實。

  四、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專職和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獨立行使安全管理職權。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培訓持證上崗。

  五、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投入,保證企業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

  安全生產條件,並按規定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期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七、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對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幹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做到年度全員培訓率100%,持證上崗率100%。加大對金屬粉塵作業危險性及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對相關作業人員定期組織開展包括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粉塵防爆、應急措施等在內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加大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專項培訓。

  九、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絕不對其進行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按規定,嚴格履行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使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十一、加強外包工程管理,嚴格查驗施工單位資質,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共同做好工程建設或安裝、檢維修工程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作業環境安全和

  施工安全。

  十二、建立健全並執行“一崗雙責”制度,實施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並在企業公告,接受職工和監管部門的監督。

  十三、保證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堅決消除“三違”、“三超”現象。

  十四、主動淘汰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效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置,率先使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配備有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及粉塵濃度、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等工藝指標的超限報警設施,並配有必要的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安全防護裝臵和設施。

  十五、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企業必須實行工作票(作業票)和操作票管理,並實施作業前確認。強化動火作業、交叉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起重、高處作業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十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班組建設工作,全面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七、建立企業隱患排查體系建設方案。建立企業隱患排查制度,責任到班組、到個人。明確企業隱患排查工作負責人。確定企業負責隱患排查工作職能科室,並設有專人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表工作。按自治區安監局檔案要求,按時網上填報隱患排查資料及相關資訊。根據行業標準、規程,制定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總局第16號令),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同時,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進行辨識、評估、建檔,落實監控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十八、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總局第47、48、49、50、51號令,把職業病危害防治納入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制定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操作規程、職業衛生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及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十九、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釋出預警資訊,落實防範和應急處臵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制定、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在有關部門備案,建立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搞好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定期組織相關應急演練。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排程人員在遇到險情第

  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二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的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二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各項監管指令和整改要求。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三、承諾期內,若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落實上述承諾內容,願意接受法律法規的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列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

  (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領導職務的處罰。

  (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時,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2.企業

  (1)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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