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紅線承諾書

安全紅線承諾書

  我鄭重承諾: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全員自主保安意識,促進按章指揮和遵章操作,堅守安全行為底線,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非傷亡事故,凡觸犯下列“安全紅線”的責任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給予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1、因重大隱患(國務院特別規定)整改不及時,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未經有權部門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

  2、隱瞞死亡事故真相的。

  3、瓦斯超限、防突和防衝指標超標,同意或安排組織生產的。

  4、對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衝效果檢驗引數弄虛作假或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瓦斯感測器,無風、微風、迴圈風冒險作業的。

  5、明知採掘活動範圍記憶體在含水層(積水體)、含(導)水構造,進入探水警戒線後,未按規定製定和落實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虛作假的'。

  6、空頂作業,違反規定截短支護錨杆、錨索的。

  7、採掘工作面傾角超過25°未採取防滾矸措施的。

  8、井下電氣裝置嚴重失爆的。

  9、電氣裝置甩保護或無保護執行,人為解除提升絞車安全保護及井口閉鎖的。

  10、爬、蹬、跳礦車或皮帶,大型物料墜入井筒、斜巷發生放大滑事故的。

  11、向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安排未經培訓合格人員上崗的。

  12、接到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未立即響應並按程式彙報,不組織搶險救援的。

  13、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員、瓦檢員等安全專管人員履行職責,對舉報“三違”人員者打擊報復的。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公司處理。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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