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紅線承諾書
安全紅線承諾書
我鄭重承諾: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全員自主保安意識,促進按章指揮和遵章操作,堅守安全行為底線,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非傷亡事故,凡觸犯下列“安全紅線”的責任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給予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1、因重大隱患(國務院特別規定)整改不及時,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未經有權部門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
2、隱瞞死亡事故真相的。
3、瓦斯超限、防突和防衝指標超標,同意或安排組織生產的。
4、對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衝效果檢驗引數弄虛作假或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瓦斯感測器,無風、微風、迴圈風冒險作業的。
5、明知採掘活動範圍記憶體在含水層(積水體)、含(導)水構造,進入探水警戒線後,未按規定製定和落實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虛作假的'。
6、空頂作業,違反規定截短支護錨杆、錨索的。
7、採掘工作面傾角超過25°未採取防滾矸措施的。
8、井下電氣裝置嚴重失爆的。
9、電氣裝置甩保護或無保護執行,人為解除提升絞車安全保護及井口閉鎖的。
10、爬、蹬、跳礦車或皮帶,大型物料墜入井筒、斜巷發生放大滑事故的。
11、向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安排未經培訓合格人員上崗的。
12、接到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未立即響應並按程式彙報,不組織搶險救援的。
13、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員、瓦檢員等安全專管人員履行職責,對舉報“三違”人員者打擊報復的。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公司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