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與鼓有關的歷史典故

中國古代與鼓有關的歷史典故

  在古代,鼓不僅用於祭祀、樂舞,它還用於打擊敵人、驅除猛獸,並且是報時、報警的工具。今天小編就來分享一下中國古代與鼓有關的歷史典故,相信各位讀者會有興趣。

  中國古代與鼓有關的歷史典故

  “璡嘗戴砑絹帽打曲,上自摘紅槿花一朵,置於帽上。其二物皆極滑,久之方安。遂奏《舞山香》一曲,而花不墜。”——《太平廣記》

  鼓是中國常用的打擊樂器,屬於八音中的“革”類樂器。鼓的出現比較早,從目前發現的出土文物來看,可以確定鼓大約有3000年的歷史。在古代,鼓不僅用於祭祀、樂舞,它還用於打擊敵人、驅除猛獸,並且是報時、報警的工具,用途十分廣泛。

  鼓之誕生黃帝殺夔以其皮製鼓

  鼓是古老的打擊樂器,從文獻記載看,鼓的產生,首推黃帝取“夔皮”冒鼓的古老傳說。相傳黃帝征服蚩尤之戰中,“黃帝殺夔,以其皮為鼓,聲聞五百”(《太平御覽》卷五八二引《帝王世紀》)。夔,是神話傳說中的單足神怪動物,《山海經·大荒東經》描寫夔是古時代神話奇獸,生於東海流波山,“狀如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有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曰夔”。《呂氏春秋·古樂篇》也有記載說:“帝顓頊乃令鼉先為樂倡,鼉乃偃寢,以其尾鼓腹,其音英英。”後人認為所謂鼉其實就是巨鱷,它用尾巴敲擊自己的肚子,發出好聽的音樂,說起來實在有點可愛,可見上古時代人與自然之和諧。而以鱷魚皮之堅硬,製成鼓後就算不能“聲聞五百里”,想必敲擊起來也十分響亮。

  古代制鼓離不開獸皮與陶土。鼓的產生,正是由於原始先民漁獵生活有了剝皮與製陶的技藝。《禮記·明堂位》記載:“土鼓蕢桴,葦龠,伊耆氏之樂也。”表明在很早的“伊耆氏”之時就已有“土鼓”,即陶器的鼓,它是以陶土為框,兩面蒙皮的一種原始打擊樂器,也是由日常工具改制演變而成。傳說伊耆氏用草編成的鼓槌敲擊土鼓,由於鼓有良好的共鳴作用,聲音機越雄壯而傳聲很遠,所以很早就被作為軍隊上助威之用。《呂氏春秋·古樂篇》說,堯命質用麋鹿皮蒙在瓦缶的口上,用來敲擊,也是類似的土鼓。

  鼓之應用狩獵、祭祀、軍事等用途廣泛

  遠古時期,鼓被尊奉為通天的神器,主要是作為祭祀器具。甲骨文中的“鼓”字據說是鼓的正面形象,其上面的“十”,表示鼓上面的裝飾;中間的“日”,表示鼓的本身;下面的“山”,表示鼓下面的足。

  鼓在殷商時期開始廣泛應用,尤其是軍旅和宮廷、郊廟祀典的用鼓,已積累了許多不同用途的'鼓型,周代是農耕文化進入高度發展的時期,國家專門建立了管理鼓樂的機構,設定了名為“鼓人”的官職,並制定了一套鼓樂制度,將鼓納入了儒家的禮制規範。據《周禮·地官》記載:“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六鼓,指分(音)鼓、雷鼓、路鼓、靈鼓、晉鼓、皋鼓;四金,指錞、鐲、鐃、鐸。可見,此時鼓已用作各種用途,如祭祀用的雷鼓、靈鼓、樂隊中的晉鼓等。其中分(音)鼓專門用於軍事,據《說文》解釋,這是一種長八尺,鼓面四尺,兩面蒙革的大鼓,此外路鼓等也用於軍旅,這些鼓以後發展為各種規格的戰鼓,在軍事上得到普遍應用。

  鼓之巔峰盛唐時代鼓類首次大匯合

  從原始的陶鼓、土鼓、皮鼓、銅鼓,一直髮展到種類繁多的現代鼓,鼓始終是最為人們喜愛和廣泛應用的樂器之一。杜明說,鼓是大俗大雅的樂器,不像鍾始終高高在上,“俗可以是民間的歡慶鑼鼓,雅可以進入廟堂祭祀和宮廷宴集。”鼓的結構較簡單,由鼓皮和鼓身兩部分組成。鼓皮是鼓的發音體,通常是用動物的皮革蒙在鼓框上,經過敲擊或拍打使之振動而發聲的。杜明介紹說,中國鼓的品種非常多,建鼓、應鼓、杖鼓、腰鼓等都屬漢唐以前的鼓,到了宋、元、明、清,鼓又有很大的演變與創新,加上留存於今天少數民族中的鼓群,真是不勝列舉。

  唐朝對於中國各民族的大統一,在文化方面是非常開放的,各地少數民族鼓類隨歌舞樂走向長安,加上中原民間的傳統鼓類,形成了中國鼓類的第一次大匯合。清、唐九部樂、十部樂中,只鼓類就佔了十五種之多,而且大都是新鼓種。

  據記載,唐玄宗時期羯鼓風行一時,其狀如漆桶,鼓腔以山桑木製作,下置小牙床承之,擊用兩杖,故又名兩杖鼓。唐南卓《羯鼓錄》中稱其聲焦殺鳴烈,名曰“漢震”。唐玄宗李隆基擅長羯鼓、並作了許多羯鼓曲,據說有《色俱騰》、《耀日光》等九十二支曲目。《太平廣記》中曾記載,玄宗之侄汝陽王李璡,“姿容妍美”,精通音律,因而備受玄宗寵愛,“璡嘗戴砑絹帽打曲,上自摘紅槿花一朵,置於帽上。其二物皆極滑,久之方安。遂奏《舞山香》一曲,而花不墜。”可見其打鼓的功力高超。玄宗觀後大喜,賜金器,並誇讚李璡“非人間人,必神仙謫墜也”,稱其為神仙下凡。

  鼓之地位眾樂之指揮內涵深遠

  鼓是遠古音樂的核心。古代樂舞開始先要擊鼓,表現周武王伐紂的《大武》樂舞,就是在奏樂之前先擊鼓,以此警戒眾人而使眾人先存敬意,此為“先鼓以警戒”。至今民樂和戲曲中都以鼓為指揮,這可說是自古流傳的規範。杜明介紹說,鼓在音樂中標示節拍、統一節奏,使眾樂器張馳有度、秩序井然,“鼓在音樂中可以表現歡快、沉重、號召等,起到烘托和色彩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樂器,它的功能是其他樂器不能替代的。”

  古往今來,“鼓”的用場寬泛,文化內涵更是深遠:圖騰崇拜時期以鼓為舞;廟堂祭祀、宮廷慶典都離不開鼓人掌教;更夫以鼓報更,軍旅以鼓鼓舞士氣;舊官衙大堂懸鼓,擊堂鼓可以鳴冤;釋、道教僧道道場,鐃鼓伴作法事;酒令擊鼓傳花,戲曲鼓板領奏,農事擊鼓插秧,圍獵以鼓驅獸。鼓常常被編入成語、戲文和故事:曹劌論戰“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三國名士禰衡“擊鼓罵曹”,成為不容遺忘的歷史人物;“張飛擊鼓古城會”是兄弟情義相知,“梁紅玉擂鼓戰金山”則是大展巾幗風範。

  鼓之伴奏鍾、磬、鈴、鑼都是伴鼓擊樂

  人們往往誤以為鑼或鐃鈸就是伴樂的傳統打擊樂器。其實最初伴鼓的擊樂並不是鑼或鐃鈸。原始時代的“擊石拊石”,即用石頭的敲擊,可能產生於“鼓”之前,後來在擊石拊石的基礎上產生了“石磬”,這些都可能是第一代伴鼓擊樂,還有“缸”,即陶器,也屬第一代伴鼓擊樂範圍,可統稱作原始擊樂。

  到了夏代,從陶寺龍山文化晚期墓葬中發現了稱之為“鈴”的銅質鑄造器,這種“鈴”是否為當時古代伴奏樂,雖不敢確定,起碼瞭解夏代已有鑄銅業。進入商代,鍾與鐃即成了伴鼓的擊樂。鍾在當時尚無定製,有掛著敲的、放置在木架上敲的,或握在手中敲的。這時的鐃,也與現在的不同,其形制與鐘相近。《周禮·地官》:“以金鐃止鼓”。鄭玄注:“鐃如鈴,無舌、有秉,執而鳴之”。實際是鐘的演變,它們可算是第二代伴鼓擊樂。春秋晚期,還出現了一種稱作“錞於”的伴鼓擊樂。《周禮·地官》:“以金錞和鼓”。鄭玄注:“錞,錞於也,圓如錐頭,大上下小,樂作鳴之,與鼓相和”,它主要作軍旅中號令士卒用。軍旅中的銅製伴鼓擊樂還有“鐲”、“鉦”、“鐸”和“刁斗”。“鐲”非手鐲,“形如小鐘”,“鉦”,又名“丁寧”,也形如小鐘,可執秉敲擊,行軍鳴之。“刁斗”,古代軍中炊具,銅質、鬥形有秉,白天用來燒飯,夜間伴鼓擊以循更。“鐸”形如鐃、鉦而有舌,是大鈴的一種。這些都可作為第三代伴鼓擊樂。

  今天的銅鑼約出現在西漢初期,種類繁多。而“鐃鈸”又稱銅盤或鑔,據稱出自我國雲南,南北朝時期伴隨天竺樂傳入中原。杜明說,鑼後來也被西洋樂廣泛應用,是西洋樂中唯一的中國打擊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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