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承諾書怎麼填寫
投標承諾書怎麼填寫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那麼,投標承諾書怎麼填寫呢?下面跟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投標承諾書怎麼填寫
首先要看對方《招標檔案》對“補充要求”是怎麼提的,才能在《投標書》上對“補充要求”相應作出有針對性的“承諾”。不知道對方的“補充要求”是什麼,如何寫“承諾”是一句空話。
詢問者在投標之前,詢問“承諾”該怎麼寫,看來對“投標承諾”的重要性不是很瞭解。從我們常年主持招標的經驗來看,影響中標的三個最關鍵因素是:
第一,是關係。儘管投標過程中“拉關係”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但無庸諱言,靠關係中標還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第二,是價格。價格永遠是決定性因素之一。
第三,是投標單位的可信度。選的隊伍可不可靠、講不講信譽、能不能把事情做好,這些“印象分”,在定標時所佔比重愈來愈大。
前些年,建築市場上靠關係中標的比例可能要佔一半以上。近年來“關係”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的老闆內心上對“關係”產生了牴觸:領導“關係”介紹的隊伍,既不好管理,又還比較貪婪;內部“關係”推薦的單位,又擔心內部管理者與中標單位內外串通。所以,在民營專案投標時,單憑關係已不足為恃,“關係”、“價格”、“可信度”三者的重要性已基本相當。“可信度”的作用甚至有超出前兩者的趨勢,因為投標價格競爭到最後,在可比情況下大家相差不會太大,為中標增加砝碼的“可信度”就顯得至關重要。
有一些企業,投標次數多,但中標機會少。投標單位如果不加分析地認為,會否是自己與甲方不熟、關係不夠鐵,才導致落標的。這種觀點若是不改正過來的話,今後投標的水準和中標的機率都難以提高。
“可信度”已經不再取決於企業的資質(據法院審案統計,70%以上的專案都存在掛靠現象,建設單位對普遍掛靠的現實也是非常清楚的)。一般說來,“可信度”主要來源於《投標書》(特別是《投標書》上的優惠承諾條款)和詢標答疑時的應答(從應對中建設單位對投標企業的人品、信譽度進行分析和判斷)。《投標書》上的“承諾”由於是白紙黑字,一旦作出,對投標單位就有約束力,招標單位因此對投標“承諾”特別看重,有時候幾條“承諾”在評標時會成為影響勝負的砝碼,所以投標時對“承諾”要求不可掉以輕心。
對於詢及的“對於承諾,有沒有規範的文字”,答案是否定的。“承諾”須根據每個專案的具體情況、報價及利潤水準、工期、周邊狀況、付款方式、前期條件等綜合判斷後才能作出,具體專案須具體分析。請注意,“承諾”的條件越多,中標的希望愈大,同時己方受到的約束和承擔的風險也相應增大。所以,“承諾”的作出應有非常穩妥的分寸,必要時可以徵求專業人員的意見,不可寄希望於簡單參照別人的規範文字。
以下是幾條簡單的“承諾”條款,僅供參考。請務必注意:第一,以下“承諾”條款是極不完整的,僅供示意之用。第二,以下“承諾”條款,儘管我們加以序號,但各個條款之間是割裂、孤立的,完全沒有相應的內在聯絡;而在正式投標中,“承諾”部分應該與投標預算書構成完整的報價系統。第三,以下有些條款是建設單位希望施工企業作出的承諾,若是報價餘地不大,抗風險能力不強,施工企業不可輕易承諾,否則日後即使中標,這些“承諾”也會成為施工企業頭上的絞索。所以,切不可簡單模仿抄襲下面的`“承諾”條款。
1.“我司確認,我司在競標過程中將嚴格遵守發包方的廉潔制度;並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形式的回扣、報酬、福利、利益或好處,誘使或賄賂發包方的職員、代表或顧問諮詢人員。我司確認:在招標過程中,若我司有上述不正當行為之一,無論我司是否從該等行為中獲取利益,發包方可以無條件取消我司的投標資格並沒收我司的投標保證金。”
2.“我司確認,市政配套管線、設施的供應及安裝工程(包括並不限於自來水、電氣、有線電視或衛星電視、燃氣、市政供水及排水、電話通訊設施及管線)、綠化景觀小品建築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景觀照明等專業分包工程(以下稱獨立施工單位),由發包方直接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我司除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施工現場方便和必要的管理配合外,不再收取管理費、配合費或其他任何費用。但獨立施工單位,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3.“我司確認,若我司中標,工程施工完成、接獲發包方退場指令後,我司將於一週之內將所有施工機械、裝置清運出場,並將完工的建築物(包括內部所有樓層和外立面)、以及施工現場清理至發包方滿意程度。發包方要求我司移交的鑰匙或其它用具,一旦發包方發出移交指令,我司將立即、無條件地予以移交。我司確認,若因我司退場不及時、或移交鑰匙等物品不及時,致使本工程竣工交付受到影響或使發包方受到其它損失,由我司承擔一切責任。”
4.“我司確認,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我司產生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由我司負責清理、外運,並由我司承擔相應費用。分包單位的建築垃圾如需我司代為處理,由我司直接與分包單位協商。不能確定是我司還是分包單位的垃圾時,由我司負責處理。無論如何,發包方不支付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5.“我司承諾,若我司中標,現報價條件已經充分考慮現場條件和各種不利因素。我司確認,我司進場後,不論場地情況與投標階段我司踏勘現場的情況是否發生改變,不論實際施工工序與我司預想之工序是否相同,亦不論發包方前期提交的圖紙與實際施工圖紙有多大之出入,本工程計價原則不做調整,我司亦不會要求發包方支付任何費用。我司確認,我司須按實際條件和發包方要求,完成本工程之一切有關工作,以及我司施工所需道路鋪設、機械倒運、臨時排水等,無論在招標檔案及/或我司回標檔案上是否列明,均屬我司份內職責;與之有關費用,均包含在合同總價之內。”
6.“我司確認,我司作為國家一級施工企業,在工程成本控制及風險測算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參與本專案投標的工程管理人員和造價預算人員也是具有良好素質、具有多年從業經驗的資深管理者,且投標時我司對本專案的規模、現場情況、工期要求已有完整透徹之瞭解,對合同計價原則及合同風險已進行完整、全面的測算,不存在合同價格低於成本或其它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之情由。若有,由我司承擔一切之責任,我司不會要求發包方因為該等原因給予任何補償。”
7.“我司確認,我司是在完全公平、自願而且是在未受任何脅迫、誘導或誤導的基礎上作出上述承諾。本承諾書上未列明事項,如我司在此前的回標檔案中已有承諾,仍視為我司有效承諾,無論該回標檔案上的條件是否全部獲得發包方認可。”
8.“我司確認,本承諾書一旦作出,便不可撤銷。若我司有幸中標,在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全部過程中、以及總承包施工合同終止後所產生的所有法律關係中,本承諾書均對我司具有無可置疑、不容辯駁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