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安承諾書

個人資訊保安承諾書

  承諾書就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本文為個人資訊保安承諾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個人資訊保安承諾書

  本人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人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本人已知悉並承諾遵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際網路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部門有關檔案的規定。

  三、本人保證不利用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本人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個人網站的資訊保安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

  五、本人承諾健全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六、本人承諾不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人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1、沒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2、沒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沒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八、本人承諾當計算機資訊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人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人直接賠償。你單位有權停止服務。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保障網際網路網路與資訊保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承諾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部8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以下法定義務:

  一、依法進行備案登記

  1、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到郴州市局網技支隊進行備案登記;

  2、向機關提供本單位網際網路資料、網路拓撲結構和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使用者情況;

  3、向機關提供本單位IP地址範圍、分配給本網聯網使用者IP地址和詳細使用情況。

  4、與郴州市局網技支隊建立聯席制度和使用者資料報告制度,確保使用者IP等資料及時更新。

  二、依法從事資訊服務業務

  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下列資訊:(注:據修訂後的292號令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發現網路傳輸的資訊明顯屬於上述所列內容之一的,立即停止傳輸,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機關報告;對網路傳輸的資訊內容難以辨別的,經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三、切實履行安全保護職責

  建立並落實以下網路資訊保安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一)資訊釋出、稽核制度;

  (二)資訊監視、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三)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七)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八)防範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九)重要資料庫和系統主要裝置的冗災備份措施;

  (十)記錄並留存使用者登入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賬號、網際網路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資訊內容留存六個月以上,日誌資訊留存12個月以上;

  (十一)在公共資訊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資訊,並保留相關記錄;

  (十二)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釋出的資訊內容及釋出時間;

  (十三)開辦入口網站、新聞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能夠防範網站、網頁被篡改,被篡改後能夠自動恢復;

  (十四)開辦電子郵件和網上簡訊息服務的,能夠防範、清除以群發方式傳送偽造、隱匿資訊傳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簡訊息;

  (十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提供微部落格、部落格、論壇、即時通訊等互動式資訊服務的,還應落實以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專職資訊保安員管理制度,按照日均發帖1萬條以下的配備1名,10萬條以下配備3-5名,100萬條以下不少於20名,500萬條以下不少於50名,超過500萬條的不少於60名的標準配備安全員;

  (二)使用者實名註冊保護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7*24小時公共資訊巡查制度;

  (四)資訊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措施。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四、配合機關網際網路管理工作

  1、按機關通知要求,第一時間對含有違法有害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進行關閉或刪除;

  2、當機關依法查詢、追蹤和查處透過計算機資訊網路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時,如實提供有關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

  3、建立網路與資訊保安責任人聯絡制度,保證機關可以隨時與本單位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絡。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負責人,並確保聯絡暢通。

  4、網站提供資訊服務專案、網站網址、接入服務商、安全負責人及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的,相關情況應於變更後一個工作日內報告機關。

  若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電話:                               單位傳真:

  法定代表人及聯絡電話:

  網路與資訊保安責任人及聯絡電話(所有相關部門安全負責人均應列明):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報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備案,一份單位/個人留存。

  單位蓋章(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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