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誠信的承諾書4則
有關誠信的承諾書4則
導讀: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誠信的承諾書4則,歡迎閱讀!
誠信承諾書(一)
為維護建築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性,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築市場交易環境,我單位鄭重承諾,在辦理備案、入庫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均經我單位確認無誤,無任何弄虛作假行為,現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提交併在備案、入庫中填寫的相關資訊均真實有效,提交的業績及相關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填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若違反本承諾一經查實,本單位自願被記入徐州市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並接受公開通報,同時自願退出徐州建築市場,承諾一年內不再進入徐州建築市場參加招投標。
二、我單位保證在參加徐州建築市場各項活動中,嚴格遵守各項誠信、廉政制度,不行賄還有受賄,自覺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三、我單位今後將按要求及時、認真更新備案、入庫中有關的內容,如未能及時更新,將自願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
四、我單位鄭重承諾,凡未在備案、入庫中填報的建造師、五大員(材料員、施工員、預算員、質檢員、安全員)及企業和建造師的業績將不作為在徐投標的依據,並對此不提出任何異議。
承諾人法定名稱(法人公章)
承諾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誠信承諾書(二)
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標;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
三、不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 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不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以牟取中標;
六、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七、不出賣資質,讓他人掛靠投標;
八、不惡意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九、不擾亂開化縣招投標市場秩序;
十、不在開標後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十一、透過資格預審入圍,無故不按時領取招標檔案、不按時參加標前答疑、不按時遞交投標檔案,願意接受取消本投標人在開化縣範圍內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投標報名資格。
本公司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包括:願意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願意接受開化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開化縣招投標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的處理。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6 月16 日
誠信承諾書(三)
為弘揚誠信工作的價值觀,樹立誠信的良好工作形象,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作為青島新港報關學校的一名員工,本人鄭重承諾:
一、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證明材料、證件,真實準確,若因上述資訊、材料、證件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確保身體狀況適應工作要求,不隱瞞有礙工作的病情,若因身體原因不適應工作向人事處提供醫院證明和書面說明。
三、本人遵守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期間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若因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產生的糾紛,本人願承擔相應後果。
四、本人自願與本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自覺維護自身及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本人確保提供的聯絡方式、住址資訊真實準確,若聯絡方式、住址發生變更將在變更後3日內告知人事處。
六、本人承諾對單位負責,不做損害單位名譽、利益的事情,誠信工作,不隱瞞影響工作的事情,若有變動須按規定告知人事處並履行相應手續。
七、本人以誠信作為工作的第一準則,自願接受同事及主管部門的監督。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四)
為全面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要求,現向社會公承諾如下:
1、自覺履行商品經營者的義務,保證所經銷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所經銷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並自覺承擔“三包”責任。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4、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不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爛變質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規範、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
7、不銷售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商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0、本單位(個人)若違背以上承諾,除接受相關執法部門處罰外,還要依法承擔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
11、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12、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人:
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