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
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幼兒外出遊玩安全,提高家長對幼兒出遊安全防範意識。幼兒園會簽訂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1】
安全是家庭幸福、快樂學習的保證。為強化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管理,健全家校聯絡,明確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兒園與幼兒及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承書:
一、家長要注重加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教會他們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家長或監護人應告知幼兒園固定的聯絡電話,積極主動與幼兒園、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家長要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幼兒園的管理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教育,維護校園安全,共建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入園。
(二)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攀爬走廊欄杆、窗戶,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鬧,不滑樓梯,不玩危險性遊戲,不有意在樓梯及過道製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文明有序。
(四)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不得觸控,應及時報告老師、
幼兒園派人修理。
(五)幼兒戶外活動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六)持接送卡入校園,嚴格遵守刷卡、請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遊玩及出走,離園期間不滯留校園內玩耍,按時回家。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強行搶道,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時走人
行道,主動避讓過往行駛車輛。
(二)上下學不乘坐農用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及報廢車、拼裝車,無牌無照車輛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得駕(騎)機動車輛上下學。家長髮現非法營運車輛或車輛超員以及校車駕駛員被更換時,要拒絕讓孩子乘,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運政部門舉報。
(三)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亂吃零食,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物,不購買及食用“三無”食品及黴壞變質食品。
(四)嚴禁攜帶火種入校,森林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山,並自覺加入到“珍愛森林、
保護家園”行動中來,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上述事項,學生和家長共同承諾,幼兒園強化教育和監督。
幼兒園(蓋章) (承諾人)幼兒姓名:
所在班級:小班 負責人簽字:
家長簽字:
二○xx年四月二十
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2】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交通安全,作為幼兒家長,我一定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諾,並嚴格遵守落實:
1、切實肩負起監護人的職責,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一定與老師當面交接孩子,認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園以人換卡,離園以卡換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或長時間委託別人代接幼兒時,提前與班主任聯絡說明或簽訂代接代送委託協議書。
2、堅決不使用或租用超員超載車、無合法駕駛及車輛手續、無營運資質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
3、教育引導家庭每個接送孩子的成員遵守交通規則和幼兒園的各項要求。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幼兒。
4、透過言傳身教等多種形式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堅決不乘坐超員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馬路邊、車輛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學途中不嬉戲打鬧;靠右行走,不突然橫穿馬路;過馬路時注意交通訊號標誌,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注意來往車輛,學會避讓。
5、不捎帶其他幼兒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兒,不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排除安全隱患及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
6、接送幼兒時,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覺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劃定的紅線以外,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7、保證自家孩子所乘車輛效能完好。經常檢查駕駛車輛情況,確保車輛安全。
8、雨雪、冰凍、大風、霧霾等特殊天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幼兒園,按規定的線路走(大二、大三、中四離園時出西樓門),避免擁擠傷害到孩子。
9、若發現本園有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的車輛或其他違規接送幼兒車輛,積極向幼兒園舉報。幼兒園舉報電話:1896358****
承諾人(班小朋友的`監護人)簽字:
20xx年12月11日
幼兒出行安全承諾書【3】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檔案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也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絡,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安全事故。
5、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
6、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路的。
7、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8、節假日私自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家長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
家長簽名:校長簽名:
20xx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