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證明
承兌匯票證明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證明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兌匯票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兌匯票證明1
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份,匯票要素如下:
匯票號碼:__________
出票日期:__________
匯票到期日:__________
出票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出票人全稱:__________
收款人全稱:__________
付款行全稱: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由於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在背書轉讓時,將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加蓋不清晰,特此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我單位承擔,請貴行予以兌付為感!
________有限公司
xx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2
Xxx銀行XXX分行:
我公司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內容如下: 票號: XXX 金額:人民幣XXXX萬元整(¥XX) 出票人全稱: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XXXXX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貳零XX年XX月XX日 匯票到期日:貳零XX年XX月XX日
我公司在背書時,由於工作人員失誤,財務印章不清。我公司申明:如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將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解付為盼!
xxx有限公司
(預留印章)
(財務章)
(法人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
承兌匯票證明3
X銀行:(銀行票據上付款方全稱)
茲有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張,該票據具體資料如下:票號:
出票日期:
出票人全稱:
出票人賬號:
付款行全稱:
匯票金額:(人民幣)
匯票到期日:
收款人全稱:
收款人賬號:
收款人開戶行: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證明內容:貼上單處、被背書人處的財務章,名章蓋章不清晰,寫錯字等),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請貴行給予解付為盼!特此證明
公司印章如下: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承兌匯票證明4
證明
茲證明,我公司與××公司,於××年××月××日,進行××買賣,採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承兌匯票金額:××元,出票人:××,承兌行:××,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日期
根據票據法規定:關於票據超期付款問題
1、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的手續。
《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作了明確規定,而對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手續則沒有涉及。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結算人員又常常遇到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問題。由於缺少明確規定,使銀行結算操作難以把握。根據本人結算操作的實踐,筆者主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超期付款參照銀行匯票的手續處理。一是因為二者付款人相同,銀行無論是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作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款項的責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這兩種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後,持票人都必須持票向承兌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並出具書面說明和有關證明。
2、銀行匯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誤區。
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因種種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出票銀行往往讓其找銀行匯票的申請人,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退票後,透過申請人重新簽發匯票申請書為其辦理匯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利於保護持票人的利益,也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銀行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對票據權利時效內的持票人應承擔付款責任。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只是匯票的關係人,對超期付款的銀行匯票沒有義務退款和重新委託銀行辦理匯票。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6條的規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仍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因此,持票人無權找無任何責任作為匯票關係人的匯票申請人,而只能找出票銀行。實際情況是,當持票人持超期的匯票找匯票申請人時,有些申請人往往以種種理由推諉,甚至扣減持票人票款(特別是背書轉讓匯票的持票人與匯票申請人無任何業務關係時),從而損害了持票人利益。銀行之所以產生這種操作的誤區,主要是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規學習理解不深造成的。實際上,《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關於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已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出票銀行不能將銀行匯票申請人要求退款和匯票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為一談,二者在手續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將款項退回申請人賬戶或按規定退付現金,後者則透過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科目為持票人重新辦理匯票或匯款。
承兌匯票證明5
中國銀行南昌市東湖支行營業部:
有貴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其票面要素如下: 票號:
出票日期:
20xx年12月17日 到期日期:
20xx年06月16日 出票金額:
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出票人全稱:
XXX有限公司
付款行全稱:
中國銀行南昌市東湖支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
XXXX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在第一手背書人處財務章蓋章不清晰。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本公司承擔。請貴行到期予以解付,特此證明!
(法人章)
(財務章)
(公章)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4日
承兌匯票證明6
茲證明,我公司與xx公司,於xx年xx月xx日,進行xx買賣,採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xx,承兌匯票金額:xx元,出票人:xx,承兌行:xx,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xx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xx
日期:xxx
承兌匯票證明7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資訊如下:
票號:GA0 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xx年 2月7日
匯票到期日:xx年6月7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 0500052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8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資訊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6月7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嘉善xx木業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9
xxxx銀行:
茲有我公司透過背書方式取得承兌匯票壹張,該票據具體資料如下:
票號:xxxxxxx/xxxxxxx
出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票人全稱:徐州xxxx有限公司
付款行全稱:xxxx銀行
匯票金額:(人民幣)xxxx整(xxxx.00)匯票到期日:20xx年xx月xx日
收款人全稱:徐州xxxx有限公司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加蓋騎縫章時加蓋兩次財務專用章造成不規範。現我公司鄭重宣告:由此產生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負責,請貴行給予解付為謝!特此證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江蘇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10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資訊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x月x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xxx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1
今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要素如下:
票號:3XX51/2XXX
金額:壹拾萬元整
出票人全稱:山西省XXX化工廠
出票人帳號:051000XXX
付款行全稱:中國工商銀行XXX支行
收款人全稱:遼寧XXX油漆廠
收款人賬號:320xxX5
出票日期:貳零壹貳年零伍月零捌日
到期日期:貳零壹貳年壹拾壹月零捌日
由於我公司工作失誤導致財務章與法人章騎縫處模糊不清晰,我公司在此宣告此承兌真實有效。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
由我公司承擔。
財務章法人章
XXX化工化工廠
公章20xx年X月X日
承兌匯票證明12
支行:
貴行於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1050005220xx3405,金額為柒仟萬元整,到期日為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3
貴行於X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1050005220xx3405,金額為柒仟萬元整,到期日為XX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4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資訊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
收款人: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鑑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鑑章
常州xx包裝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5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要素如下:
銀承票號:
出票日期:
出票人:
出票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
收款人賬號: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匯票到期日:
我單位因財務人員疏忽,導致該票印章不清晰,由此產生的一切
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特此證明,請貴行予以諒解!
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