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畝,二等地________畝,三等地________畝,四等地__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充分利用XX鄉冬閒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位於XX縣XX鄉XX村的水田xx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於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
從20xx年9月20日起到20xx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
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義務
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並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後交乙方存檔。
五、權利
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後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違約責任
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經__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並報鎮政府批准,乙方透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信守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本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該承包經營地範圍面積: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地用途:乙方承包該土地,限於農業林業耕種經營,積極治理土地。不得用於非農非林生產建設,不得進行破壞性開發,不得改變農民集體土地權屬性質。
風險告知:“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這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承包的特別規定。違反這種強制性民主程式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無效的。
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權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承包地款:乙方取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及現有地上附著物,應當向甲方交付承包地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自主經營,並承擔其經營管理所需水電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承包期內除交付上述承包地款外,不負擔甲方在該承包地上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乙方經向甲方書面備案同意,可以轉包或者抵押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抵押期限不超過其土地承包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七、甲方尊重和保護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自主經營,經營成果歸屬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農業林業補貼及稅費優惠政策,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承包土地的開發治理,並有權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搞非農非林等多種經營。
九、甲方保證乙方承包該沙林地四至範圍和麵積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如在乙方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全部或部分徵用該沙林地時,甲方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作價認可的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承包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除遇不可抗力和上述政府徵用土地情形外,如甲方違約導致此協議解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並退還乙方交付的承包地款,對乙方的資金投入連同治理開發成果合理作價,給予一次性賠償。如乙方違約導致此協議解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甲方不予退還乙方交付的承包地款,乙方投資設施無償歸屬甲方所有。
十二、本協議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後,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土地,可另行議定,但不得妨礙甲方本集體成員優先權;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視乙方對土地治理開發預期利益,於本協議終止後30日內經協商作價認可,給予乙方一次性補償。若甲方未能給予補償,本協議承包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補償給乙方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作價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_____政府調處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十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名稱:(承包方)
乙方名稱:(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 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元/畝,(或實物 公斤/畝),合計 元(或實物 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作文。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專案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透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地,共塊,面積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份。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編碼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甲方將位於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的面積為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西長 米、 南北長 米。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過村民會議表決透過並報 鎮人民政府批准,並保證該宗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為五十年,即從二OO八年 月 日起至二O五八年 月 日終止。
三、承包費:承包費為 元/年,共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完畢,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擬將所包土地用於植樹等經營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作他用。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設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種地上設施,甲方在許可權範圍內予以協助。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承包費。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徵收、徵用行為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甲方應在該事實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獲得地上附屬物補償,並有權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道路暢通、通水、通電等便利條件。
4、甲方在能力範圍內為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支援,幫助乙方辦理相關經營建設手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經營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添臵、建設各種地上設施,並享有所建設施的所有權。甲方對因建設設施所涉城建、規劃、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獲準建設或所建設施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而嚴重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有權透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對所承包土地進行流轉。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事實發生後十日內,乙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應將產權的變動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承包費,但除交納承包費和水電費外,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合同的期滿和續簽: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接到甲方發包啟事後30日內決定是否承包,否則甲方有權將土地發包他人。合同期滿後,雙方不續簽合同的,乙方自行處臵地上設施或經雙方合理作價後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甲方全戶同意將本村位於__的土地租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甲方將位於__總面積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作農業生產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__年,從___起,至___止。租期滿後乙方立即將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期要與甲方協商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延長租期按合同規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繳款方式
1、承包租金為每畝每年__元。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__元,該保證金暫由村長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畢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土地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五、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除青苗補償費歸乙方享有外,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甲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使用。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並要求乙方進行倍償:
⑴ 乙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租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的;
(四)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農作產品。
(二)乙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三)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
(四)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承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土地另租給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江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戶三分之二以上戶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簽名,簽訂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甲方每戶村民各執一份影印件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簽章 乙方(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8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xx村西(窯南)xx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拾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為每年xx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叄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xx月xx日交付xx人民幣。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
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
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9
發包方: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
承包方: 住所 :重慶市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透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 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註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佔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餘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⑷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發包方(印章):發包方負責人:
承包方(農戶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 xx 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