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合同書

草原承包合同書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草原承包合同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草原承包合同書1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為加快畜牧業發展,提高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草原生產力,增加草地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草原條例》、《黑龍江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二、承包草原面積、地點: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1、保護乙方合法的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承包權。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擅自對乙方使用的草原進行調

  整。確需適當調整的,甲方應考慮優先收回、調整承包草場中的零散、低產地塊,並按草原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式辦理。

  4、保護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發包給乙方。

  6、為乙方開具草原承包費均收據,作為乙方義務完成的憑證。

  7、雙方簽署本合同後的9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登記造冊並向乙方頒發草原承包經營權證。

  (二) 甲方的權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費。

  2、如果乙方沒有按時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經營權證,並終止合同。

  3、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監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設草原義務,保證草原牧草產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壞草原資源及草原保護設施的行為。

  四、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承包草原的生產、管理、經營自主權。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產品處置的權利。

  3、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對該承包草原的優先承包權。

  4、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賠償損失及尋求司法救濟的

  權利。

  5、承包草原被徵用、使用、佔用時,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二) 乙方的義務

  1、承包者應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於放牧、採草、改良種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變草原用途。破壞草原植被、非法改變草原用途、非法進行草原流轉、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設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甲方同時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轉讓、轉賣或轉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場建設臨時設施,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頃30元交納草原承包費,草原面積5萬公頃,每年承包費共計金額150萬元。

  5、服從區、鄉草原改良建設統一規劃。依法按時繳納草原承包費,每年的1月30日為最後繳納期限,未按期交納草原承包費的,以日為單位,按照承包費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培訓。

  7、按規定接受承包費的調整。承包期內,如果適用的法律強制設定承包草場的最低承包費,本協議將適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費。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費高於本協議約定的承包費,甲方將透過補貼、返還等方式確保乙方屆時實際承擔的承包費不高於本協議約

  定的承包費標準。

  8、如國家和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應服從國家的規定,不服從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使用、佔用草原,不服從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設計劃,給國家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

  9、國家投資建設的草原保護和基礎建設設施遭到人為破壞的,無法找到破壞人或破壞人無力賠償的,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負責賠償。

  10、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五、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1、愛輝區政府提供草場資源,基本按每頭產奶牛配套不少於1公頃草原,根據專案飼養規模和發展實際核准後分期提供。草場使用期限為50年,並核發草原承包經營權證。期滿後,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優先再發包給企業。首期提供約5萬公頃草場資源,作為專案發展的前期基礎。到20xx年末,企業奶牛存欄未達到5萬頭,區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已發給企業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經營權證,並按實際存欄規模重新核發。

  2、為了扶持企業前期發展,承包期內,前6個公曆年度,企業先繳納草原承包費,區政府將採取靈活的財政支援,將企業繳納的承包費100%返還中興牧業;之後的5個公曆年度的承包費50%返還企業,並於每年度第1個月內支付;之後的承包期內,每年度的第1個月內支付當年度承包費。

草原承包合同書2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20350.70畝草原承包給乙方,該草原位於肇州縣衛星種畜場 東至 興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廠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從月年月承包期為30年。

  三、承包費每年人民幣 玖拾萬 元人民幣,乙方按規定定交齊當年的草原承包費,如乙方不能按時繳納承包費按照銀行利息賠付給甲方,但甲方無權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權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費,制止乙方破壞草原資源及草原保護設施的行為。

  五、甲方的義務: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保護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承包期滿,在同等的要件下優先發給乙方。

  六、乙方的權力:依法享有對草原的生產、管理、經營自主權;依法享有草原產品處置的權利,承包草原被徵用、使用、佔用時,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七、乙方的義務:按時交納草原的承包費用,依法保護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變草原的用途。

  自簽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經濟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原承包合同書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貫徹落實草原承包經營制,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保護草原、建設草原的積極性,明確草原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物權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草原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草原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其中放牧場______畝,割草場______畝,人工草地______畝,其它草原______畝。草原等級:____ 。承包草原分佈、四至界限(拐點座標)及附屬設施見草原承包示意圖(附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50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草原載畜量

  根據草畜平衡有關規定和承包草原的實際情況,該草原可以全年飼養______羊單位。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承包草原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轉讓的權利。

  2.承包期屆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3.乙方對承包草原進行各項建設,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4.乙方飼養牲畜數量不得超過草畜平衡核定標準,不得改變草原用途。

  5.乙方有義務保護、管理承包的草原及其附屬設施,防止破壞和損毀。

  6.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和草原(農業)管理部門對承包草原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7.乙方承包草原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8.乙方有義務繳納草原承包使用費和其它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權,對乙方經營使用草原的行為有監督、檢查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草原。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草原和破壞國家建設的基礎設施的行為。

  4.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對承包草原的合法權益,幫助排除和處理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7.甲方有權依法收取草原承包使用費和其它費用,所收費用應用於草原保護和建設。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草原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政策的重大改變,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依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

  七、違約責任

  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向對方支付賠償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⒉.乙方出賣和非法轉讓承包的草原,甲方有權宣佈買賣與轉讓關係無效,並責令限期改正。乙方未經批准在承包的草原上修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築物,甲方可責令乙方拆除,並責其恢復植被。乙方毀壞承包草原上的草原保護建設等基礎設施,應予賠償。乙方擅自改變草原用途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乙方對草畜平衡制度執行不力,因超載過牧、掠奪性經營等原因造成承包草原生產力下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恢復草原植被。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

  八、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調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原承包合同書4

  訂立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調動廣大農民、職工及社會各界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草原原生產能力,加快畜牧業的發展,增加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積、地點、質量:

  甲方將 畝承包給乙方,該草原位於 東至 西至北至使用現狀 ,植被 ,產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義務

  1、承包者應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變草原用途,需要開發利用的,要報請縣草原監理部門批准。

  3、服從縣、鄉草原改良建設統一規劃。依法按時繳納草原管理費和承包費,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齊草原管理費和承包費,合計金額 元;

  4、對承包的畝產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產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設5%以上;不該建或少改建的面積每畝向甲方交違約金元;

  5、接受草監理部門的監督和培訓;

  6、按市場物價變動情況,每年對承包費進行調整。

  ㈡乙方的權利

  1、依法經營草原從事畜牧業生產的自主權,產品處理權和收益權;

  2、生產成果和經濟收益的使用支配權及處置權;

  3、有接受國家和集體資助進行草原改良建設的權力;

  4、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有請求處理及要求賠償損失及發生糾紛經調解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權力。

  5、依法裝讓、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繼承人在承包期內享有繼承權;

  7、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產性工程及開發性投入應合理作價返給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㈠甲方的義務

  1、保護乙方合法的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裝讓權、轉包權、繼承權。

  2、協助乙方解決草原改良建設資金和機械、牧草種子、化肥等服務。

  3、負責承包方生產經營、保護、建設、利用活動中的技術指導;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給原承包方優先承包的權力。

  ㈡甲方的權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費的權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費及違約金的`權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費、承包費、違約金等均有單據交對方,作為乙方義務完成的憑據;

  3、監督承包戶進行草原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

  4、經批准開發利用的草原,當畜牧業發展需要時,縣草原監理部門有權收回還牧。

  5、凡是草原被徵、佔用的補償費均由甲方結算,甲方按實計徵、佔用的面積,從乙方當年的承包費中扣出。

  6、上級政府對草原有新的規定,甲、乙雙方都應服從上級政府的調整,否則終止合同。

  五、其它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草原監理站一份,備案待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原承包合同書5

  甲方(發包方):_____市_____縣(市、區、農場)____鄉(鎮)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草原性質、面積、位置、現狀、用途、載畜量

  甲方同意將草原所有權性質為______________(國有草原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國有草原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集體所有草原、其它)的______畝草原承包給乙方。該草原座標為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該草原原植被型別為________________,使用現狀_____________,其中草原圍欄_________延長米,草原防護林__________畝,畝產乾草_________千克,承包使用_________(採草、放牧、其它)。

  按照《天然草原合理載畜量的計算》(NT635—20xx)標準,核定其載畜量為牛________頭或羊________只。(此款約定只針對放牧草原)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為____年。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________承包草原(家庭承包、聯戶承包、對內競價承包、其它對內承包方式、對外承包)。

  四、承包費用

  承包費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____元/畝×______畝)。其中:

  甲方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鄉(鎮)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縣(市)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縣(市)、鄉(鎮)應得的承包費按所列______方式收取;

  1、甲方代收,由甲方上交縣(市)、鄉(鎮)有關部門;

  2、縣(市)、鄉(鎮)有關部門直接收取。

  第一年乙方在合同簽訂當日按本條前款規定交齊當年的草原承包費,以後每年____月__日交納當年承包費用。

  草原承包費可以根據牧草價格的變化情況,每五年調整一次,具體標準由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費

  2、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3、監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設草原義務,保證草原牧草產量逐步提高;

  4、制止乙方破壞草原資源及草原保護設施的行為;

  5、對乙方違反《草原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

  行為向草原監督監管部門反映或舉報。

  6、監督乙方草原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監督乙方嚴格執行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草畜平衡、草原禁牧等制度。

  8、雙方約定的甲方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負責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十五日內將本合同報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擅自對乙方使用的草原進行調整;確需適當調整的,應當按草原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式辦理;

  4、保護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發包給乙方;

  6、根據飼草飼料產量增加情況,合理調整放牧草原載畜量;

  7、雙方約定的甲方其它義務:___________。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承包草原的生產、管理、經營自主權;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產品處置的權利;

  3、依法享有承包草原流轉的權利;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對該承包草原的優先承包權;

  5、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補償損失及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

  6、承包草原被徵用、使用、佔用時,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7、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繼承;

  8、雙方約定的乙方其它權利: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三項約定交納草原承包費;

  2、依法保護和使用草原。不得開墾草原及進行其他破壞草原植被的活動。不得非法改變草原用途;

  3、畝產乾草量低於二十五千克的草原,應當採取具體措施改良建設;

  4、開展草原建設應當採取補播、鬆土、灌溉、施肥等不翻耕草地的建設措施;確需翻耕草地的,適當選擇合適當地氣候、土壤、水肥條件的牧草品種,事前將整地時間、地點、面積、播種日期及所播報品種報縣或市草原監理機構備案;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黑龍江草原條例》等法律、法規,服從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設計劃;

  6、承包草原用於放牧的,不得超載過牧;

  7、國家建設徵用、使用、佔用草原,應當服從國家建設需要;

  8、做好承包經營的草原防火及鼠、蟲害防治,防火期內不得在草原上用火,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向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報告並進行撲救;

  9、雙方約定的乙方其它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乙方在承包期內流轉所承包草原,應當在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後生效,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期限。受讓方應當具有從事畜牧業生產能力,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屬於轉讓承包經營權的,由甲方與受讓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其承包期限為原合同的剩餘期限;屬於其它方式流轉的,由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侵害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或者阻礙乙方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當停止侵害,返還承包的草原或者恢復原狀,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2)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或條件將合同標的物交付給乙方使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期交納草原承包費的,以日為單位,按照年承包費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乙方支付並解除合同;

  (2)破壞草原植被、非法改變草原用途、非法進行草原流轉、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設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重新組織發包;

  (3)國家投資建設的草原保護和基礎建設設施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遭到人為破壞,無法找到破壞或破壞人無力賠償的,由乙方負責恢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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