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5篇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科學開發利用農村荒蕪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用途,承包方式為非家庭承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承包標的

  (一) 承包標的位於___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以下簡稱“承包土地”)見附件《土地平面圖》,附圖應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具體位置以附件《土地平面圖》為準。

  (二) 承包土地交付時的現狀:

  (具體詳見附件《地上物清單》。乙方同意按上述現狀承包該土地。

  第一條 承包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一) 承包土地用途為 。

  (二) 承包形式: 。 第二條 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地上物的處置

  第四條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一) 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

  1、 承包金按每年人民幣_____元/畝計算,_____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 承包金第一年為人民幣_____元/畝,從本合同生效後第二年起(即:□次年1月1日起/ □本合同生效後第13個自然月起)在上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每年遞增_____%。

  (二) 乙方應當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 乙方應當將承包金支付至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 ____

  戶名:

  賬號:

  如上述賬戶變更,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下期承包金的截止期限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及其他農業資源、汙染環境等行為。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承包土地的水利、路堤等附屬設施的合理使用。

  3、 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協調乙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協助乙方辦理供水、供電等必要手續,協助乙方取得免費通往承包土地的權利或許可。

  5、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付給乙方。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經營權、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用於辦理抵押或抵償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還給甲方。

  第六條 保證條款

  (一) 甲方保證其就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發包已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取得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二) 如乙方系承包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乙方保證其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經濟能力和農業經營能力。

  (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填寫所有內容真實有效,否則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一方的資訊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四)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該土地承包事項嚴格遵守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和轉讓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轉包、出租或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二) 如乙方轉包或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

  1、 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1) 乙方應當與第三方簽署關於轉包或出租的書面協議,並按該書面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 轉包或出租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約定相矛盾或相牴觸,乙方應當將協議文字交甲方審查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簽署。

  2、 如乙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終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交還承包土地,由甲方與受讓方另行簽訂承包合同。第八條 徵地補償

  (一) 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收、徵用該土地,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停止被徵收、徵用土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 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乙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築物補償。

  第九條 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的返還

  乙方應當在承包期限到期時按以下方式返還承包土地及地上物: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視為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 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承包土地用途,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用途,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內整改、恢復合同約定土地用途,或因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償收回該土地和地上物,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_____‰(千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30日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四)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 乙方在合同期滿後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將土地和地上物交還給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甲方有權自行收回,並自行處置乙方新增的地上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予以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續約和其他

  (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年限屆滿,如甲方繼續發包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書面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不能續期的情形外,甲乙雙方應在確定新的承包年限、承包金金額等條件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並重新辦理相關批准、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有)。

  (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2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四至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村__組_____位置的機動地面積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補貼、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處分權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及附著物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如不繼續承包,甲方應按當時的市價評估地上附著物,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本合同。

  地塊名稱四至

  東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

  統領村老統領屯南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公頃

  二、承包地概況,承包地面積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公頃。

  三、承包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承包費總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結束後,土地所有權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可以另行發包。

  六、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土地專案的開發整理,整理後的土地繼續歸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佔地費,臨時佔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永久性佔地補償費歸統領村所有。

  七、乙方不許破壞原有地貌和附屬物,不許棄耕,荒蕪及掠奪性經營,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轉包他人,但轉包時必須經村委會和經營管理站同意並蓋章後,方可轉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築,賠償額度由合同管理部門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鄉農村合同管理站鑑證後,甲、乙雙方和鑑證機關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面積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帶給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帶給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務必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能夠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能夠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持續,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能夠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職責。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職責,但乙方務必及時將狀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狀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潛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職責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務必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到達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就應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資料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能夠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職責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潛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蓋章)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5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xx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xx以西與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x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6

  甲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透過xxx方式取得甲方xxx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xxx以北、xxx以南、xxx以東、xx以西毗鄰的xxx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xx年不變,即從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xxx元整、(小寫)xxx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xxx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xxx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xxx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元整、退還乙方承包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2]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村種值業的發展,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四至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待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所承包的土地歸還甲方並復墾。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地邊地界的臨時問題的處理和土地應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購置財產的所有權。大棚賠錢歸乙方所有。如喪葬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9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互換、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

  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 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 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0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承包面積:

  三、承包期限:甲方將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給乙方經營。

  四、承包價格:每年 ,乙方採用每年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費由乙方負責。

  六、經甲乙雙方辦理手續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至合同結束。如有糾紛乙方負責處理。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1

  甲方(出讓方): 鹿泉市黃壁莊鎮______村______組,農戶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河北XX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機構程式碼證號:

  住 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於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休閒(生態)農業用途。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流轉土地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2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稽核後,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准,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於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於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透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係,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併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後仍在標準範圍內);(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築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後,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准。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後,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徵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於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計程車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並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並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後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佔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佔的宅基地,回覆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援。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後,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佔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佔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佔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預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築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佔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徵收與徵用

  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徵地公告發布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徵收補償費的分配物件。

  在徵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物件。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徵地安置款的安置範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式後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透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選擇從事何種型別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佔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於戶還在,因此不發生整合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整合。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整合。

  六、透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預設,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並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後,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物件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並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於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採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於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3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願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願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於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登出戶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於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後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戶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並取得非農業戶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並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孃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後國家安置工作計程車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4

  發包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農業科技,改變傳統耕作方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式,經於年月日召開的群眾代表決議,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並報鎮政府批准,將位於面積畝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種植、養殖。

  2、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處臵

  1、該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2、承包期內,乙方所建、所種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拆除或無償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 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繳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技術開發、宣傳、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經營時必要財產的權利。

  3、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被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部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見證員各持一份。 附:①土地平面圖

  ②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或決議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5

  甲方(發包方):委員會

  乙方(承包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經村民大會表決透過,以公開協商方式將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以租賃經營方式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租賃土地的用途

  乙方將租賃轉的土地用於: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土地租賃時限

  土地租賃期限__年,從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更改土地租憑年限不足__年時,甲方應用另立合同的方式無條件向乙方補滿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賃租金

  1、租賃期限內,土地租賃總租金人民幣合計萬元。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承租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五、土地租賃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賃租金已於__年月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六、租賃土地型別、面積和質量

  租賃土地為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面積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型別為:荒山。

  七、租賃土地交付

  在__年月日前,甲方應當將租賃土地交付給乙方。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續租時,按本合同約定收回租賃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與乙方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賃租金。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無論種植、養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預;

  ②租賃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徵佔補償標準,有權獲得與乙方投入相應的補償;

  ③可以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出租或發包給他人經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②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對租賃土地,乙方有權重新進行規劃改造,規範經營。

  十、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與此同時,應當足額賠償乙方的全部投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3、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該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租賃期內地上青苗、附著物基礎設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補償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按乙方投入額的十倍予以賠償,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終止或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國家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裝置屬土地發包方所有。

  2、乙方對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建築物、附屬物、附屬設施、裝置擁有所有權和處臵權,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3、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種植的經濟作物、苗木、果樹等難以移植的,由有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4、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進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對乙方予以合理補償(具體以審計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為準)。

  十四、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如果乙方從事農業經營專案,爭取的國家政策扶持及有關資金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4、雙方約定:本合同不因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解除。

  5、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賃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申請縣人民政府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鑑證方:(簽章)

  鑑證經辦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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