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合同15篇

工程總承包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總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總承包合同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資 質範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金額(大寫): 暫定捌仟柒佰萬 元正 (人民幣) ¥: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備案後生效 後生效。

  發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鑑證機關:

  (公章) (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乾承包該房屋裝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二、包乾承包費用:人民幣大寫)整(小寫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大寫)整(小寫¥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後,支付進度款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3、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後天內,甲方支付餘款人民幣整(小寫¥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採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此工程專案以清包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具體規定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全部工程在_________前竣工。每延長一天,甲方從工程總承包款中扣除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誤工或工期延長,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總承包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5、工程款結算方式:乙方開始施工時,甲方預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用於施工;餘款_________待質保期滿後付清。

  6、工程質量:要求合格等。

  7、質保期:_________年。期間出現一切質量問題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責任:一切施工用裝置由乙方負責;出現施工不合格或返工造成的原材料、人工費等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視具體情況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9、安全生產:出現一切問題及損失由乙方自負。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4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專案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專案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專案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_________________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檔案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1、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檔案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5

  發包方:海南鑫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海南中水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海口中基美域(暫定名)

  1—2 工程地點:永興鎮陳安

  1—3 工程內容:中基會館、多層洋房、別墅、道路、擋牆護坡、綠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現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1—4 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承包範圍:施工圖紙範圍內土建工程、安裝裝飾工程及所有附屬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內容(按發包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建築面積:按施工圖面積計算(約6萬平方米)。

  二、 合同工期

  2—1 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2—2 竣工日期:待定

  2—3 工程合同工期: 應暫定總工期,另外總工期內是否含現場大坑回填。

  三、 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四、 合同價款確認方式

  4—1 計價依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計算價款,工程量按實結算。

  4—2 定額及取費標準:執行20xx年頒佈的《海南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20xx年頒佈的《海南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會館、多層洋房、小高層住宅按定額標準取費(含精裝修可下浮3%);別墅按定額標準取費並總造價上浮8%(含精裝修可不上浮);道路、綠化及其他建設工程按定額標準取費總造價下浮3%。明確本

  工程的取費定額。

  4—3 材料價格執行同期《海南工程造價資訊》頒發的資訊價,資訊價中沒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場採購價,經甲方確認後執行,其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市場價+5 %採保費為材料價,經甲方認價後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資補差按海南省定額站最新檔案執行。本工程的水、電費調差按照實際繳納單價計入決算。

  五、甲方責任

  5—1 開工前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開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並承擔所有的費用。

  5—2 開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經圖審後的施工圖紙六套,並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協助乙方辦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審批手續。

  5—3 指派為甲方住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5—4 委託 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責任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監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5—5 如施工過程中確需要拆改地上建築物、裝置管線或樹木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5—6 協調有關部門作好施工現場防火、防災和保衛等工作。

  5—7 在施工過程中,負責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檢查申請報驗,負責組織初驗、簽署檢查驗收報告。

  六、乙方責任

  6—1 協助甲方做好開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後實施。

  6—3 建立強有力的施工組織機構,按質監部門要求配備施工管理人員,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6—4 指派為乙方住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6—5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會審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原始資料收集。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書和竣工圖各三份,並按城建檔案管理要求提供相應資料二份。

  6—6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

  6—7 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6—8 保證解決農民工工資,在最後提交結算書前全部付清農民工工資,並在提交結算書的同時,提供一份全部農民工工資付清證明書。

  七。質量與驗收

  7—1 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7—2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和中間工程檢查驗收手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驗收申報,甲方應在24小時內組織有關單位參加驗收,如甲方不按時組織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7—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進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給乙方,直至竣工。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將當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報,甲方在5日內稽核完畢並支付工程進度款給乙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總量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7日內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8%,留2%的保脩金。

  8—2 保脩金返還執行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單位工程應及時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9—2 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並將有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資料,城建檔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資料

  及農民工工資付清證明書移交給甲方。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內稽核完畢或提出稽核意見。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後7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後3天內將工程交付給甲方。

  若甲方收到結算書後15天內未提出稽核意見,即視同工程結算已經批准,甲方應予支付工程款。甲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護費用為止。

  十。約定事項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結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甲方必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息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所欠款項將本專案未售房屋按成本衝抵工程款(實際抵押房屋成本應為乙方施工範圍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的費用平均值,作為衝抵房屋的單價)。

  十一。材料供應的約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採購的材料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合格證作為依據。如甲方或監理方發現材料質量或規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須停止使用並更換符合質量和規格要求的材料。

  1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相關手續必須齊全,報甲方和監理方稽核並同意後方可使用。

  11—3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強迫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但屋面外觀材料品牌的選擇必須經過甲方的認可。 十二。違約責任

  12—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造成乙方停工,應按乙方現場人數及實際停工天數每人每天200元支付誤工費,現場施工裝置和材料租賃費用按乙方需支付價格按實補償支付給乙方,並按所欠工程款總額每天千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工期順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超過三個月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12—2 乙方不按規範施工,至使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為止,工期不得順延。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延期的實際天數每天 元支付違約金。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參照《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執行,本協議與《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有異議的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十四。其他約定:

  14—1本工程甲方所分包工程,乙方需計取分包方管理、配合費用:乙方按分包方的決算總價3%收取,但分包方應承擔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費用和乙方方提供的現場倉庫、人員宿舍費用。

  14—2其他未約定的條款和結算依據,均按國家政策性檔案執行。

  14—3施工期間雙方各自承擔應繳納的政策性檔案規定的相關費用,乙方所承擔繳納的政策性規定費用,由甲方代為繳納,在本工程決算後相應扣回。

  十五。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程式碼:企業程式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檔案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執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專案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執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裝置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專案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專案批准或核准的檔案、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資料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資料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檔案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裝置、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檔案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透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透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執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執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執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專案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執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資料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檔案

  1.2.1合同檔案的組成。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檔案、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檔案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檔案。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洩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洩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資訊,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專案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專案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許可權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執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裝置等,要設定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絡、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檔案、裝置、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專案經理

  3.2.1專案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專案經理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專案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專案的專案經理。專案經理需離開專案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專案經理按合同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專案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絡時,專案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專案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專案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許可權。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許可權。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效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專案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裝置,電氣儀表的成套裝置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專案進度計劃

  4.1.1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專案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專案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專案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專案進度計劃。

  4.1.3專案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專案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稽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專案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檔案、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檔案不符合相關稽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稽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採購進度計劃

  4.3.1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透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透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檔案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裝置、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檔案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檔案,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執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專案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資料、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專案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專案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的資料、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專案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裝置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檔案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檔案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檔案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檔案,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檔案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檔案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簽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檔案)、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的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的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檔案)、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並經發包人批准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採購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檔案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後,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後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後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後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後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髮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汙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裝置,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並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後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絡、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座標複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複驗基準座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並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佔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線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並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檔案、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檔案、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於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裝置、設施、措施材料、週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檔案的意圖,解釋設計檔案,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裝置、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檔案、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裝置、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裝置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採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裝置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定、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效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資料,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裝置、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資料,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並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資料,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後,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專案、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試驗合格後,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後,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後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並重新試驗,並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專案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並透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透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透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透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並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裝置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並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並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後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後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透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透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透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透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引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透過;

  (2)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透過;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透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透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透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後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透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透過;

  (2)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透過,對該單項工程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合同價款,視為透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透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並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透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透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委託鑑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託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並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髮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專案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試執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及其試執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

工程總承包合同7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點: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

  工程內容: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汙水等管網(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汙水等管網,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為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___年7月5日(以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_____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45日曆天(不含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其中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要待該範圍內其它專案結束後施工,該部分工期30日曆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開工令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柒佰零肆萬壹仟貳佰陸拾柒元叄角叄分(人民幣)¥:7041267.33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工程的招標檔案及招標答疑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施工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發包人委託編制的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阜寧高等師範學校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工程地點:西安戶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3400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____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____年陝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專案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專案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11%;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並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專案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陝西省工程造價資訊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餘額5%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檔案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總承包合同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工程總承包合同11

  建設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建設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3.1本工程確定的承包範圍,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程量(提前通知),注:如因工程量的變更而造成合同造價變更,支付工程進度款也相應增減。

  4、房屋結構:框框剪結構。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1、施工總工期為____日曆天(包含甲供材料安裝工期),開工日期為____年__月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月___日。

  2、在施工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不可抗拒力除外)按______天延期罰款_____元/天、_____天延期罰款_____元/天,____天以上延期罰款______元/天。

  三、合同工程造價、工程結算造價方法

  1、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乾造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有增減部分按合同價格折算並出具雙方確認聯絡單。

  3、上述總價已包含下列專案的費率:勞動保險增加費、稅金等一切費率。

  四、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必須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工程款支付。

  五、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等假、次材料、配件的,經查實作以返工(調換)。

  2、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採購。施工單位自行採購的材料必須有質保書和合格證,並符合施工圖和規範要求及建設單位和設計的要求。

  五、保修約定

  本工程免費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次日起年,在年保修期內因非甲方因素而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以下約定時間進行修復。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現場負責人

  1.3幫助協調乙方施工進場所需水、電接駁等事項,

  1.4及時協調好乙方與施工場地內各專業施工單位的關係,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和環境。

  1.5接到乙方申驗報告後及時組織各項工序及竣工驗收,並簽署驗收結論。

  1.6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工程進度款。

  1.72.乙方責任

  2.1乙方現場負責人

  2.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工地必須達到區級標化工地,施工垃圾有清運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垃圾當日清運)。

  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4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各工程配合施工中,或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中如有不合理或有異議的,乙方必須有預見性的提出建議,減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損失。如確因乙方單位在施工中考慮不周全,又沒有預見性的書面提醒業主,從而使配合工程或甲方返工和損失,乙方單位需要承擔相應損失費用。

  2.5乙方施工竣工後,清理現場(包括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用臨時設施拆除),做好施工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所有衛生工作(門、窗、玻璃、地面、衛生潔具擦掃乾淨)並承擔有關費用。

  2.6乙方施工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必須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則由乙方自行及時修復和賠償。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分,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自然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6、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稽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總承包價的_______%做質保金,質保金於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乙方開展專案工作,保證工程交付給乙方時是符合施工條件的;

  (2)按約定提供圖紙、圖套,完成技術交底;

  (3)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與乙方一起協商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

  (5)工程竣工時,及時驗收;

  (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完成施工工程,保證質量經得起檢驗,如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則由乙方承擔返工需要的一切費用;

  (2)服從甲方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3)安排具有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4)主體工程不得再分包,必須自己完成;

  四、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專案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專案,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專案完工後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8、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透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五、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裝置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裝置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

  七、解決爭議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透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壹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調一致,簽字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為天(陽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變更條件:

  八、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

  九、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關係,解決水、電、庫房等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和技術要求,嚴格把關。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或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竣工,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應在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工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結束驗收為準,並作為結算根據。施工中增加或減少工作量及專案,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施工,其相關費用在結算時計算。

  十四、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條款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結構圖,技術要求和工程專案預算表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驗,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小寫¥____。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____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____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____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____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透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專案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____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15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________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資質範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金額(大寫):暫定捌仟柒佰萬元整(人民幣)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合同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合同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備案後生效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鑑證機關:

  (公章)(公章)

  經辦人:

  經辦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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