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義詞-焚書坑儒

貶義詞-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

  【拼音】:fén shū kēng rú

  【解釋】: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書生。焚燬典籍,坑殺書生。也指“坑儒焚書”。比喻對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殘。

  【出自】:漢·孔安國《〈尚書〉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示例】:梁斌《紅旗譜》四二:“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了民族思想的人。”

  【語法】:連動式;作主語、謂語、定語、賓語;含貶義

  【褒貶】:貶義詞

  【英語】: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burn books and bury the literati in pits;burn books and bury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urn books and bury alive Confucian scholars ;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焚書坑儒造句:

  二千年前,暴君秦始皇最初統一中國,曾建造了長城並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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