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駕駛員安全承諾書3篇

實用的駕駛員安全承諾書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承諾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駕駛員安全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1

  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則,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

  二、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和培訓,接受公司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承諾書《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

  三、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檢》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因下列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調頭;

  3、行經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無《從業資格證》者駕駛營運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它嚴重違法行為。

  公司簽章:承諾駕駛員: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1、本《承諾書》一式二份,駕駛員、車隊各留一份,駕駛員必須熟記《承諾書》內容,每半年簽定一次,車輛管理部門經常檢查、考核;

  2、新司機入司前必須認真學習並認可《承諾書》內容,入司後必須簽定《承諾書》。

  3、事故經濟賠償按國家規定、公司相關制度和《關於車輛事故善後處理及個人賠付的相關規定》執行。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防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路,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後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裝置附近。定期對舉升裝置、校正裝置、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裝置、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後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後,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專案承修機動車輛,不超範圍經營。不承修已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 期: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3

  20xx年春運自2月4日起至3月15日止。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嚴格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切實做好春運期間的安全生產和營運服務工作,為廣大乘客提供安全、準點、快捷、方便的乘車條件,我承諾做到: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總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督查。

  2、嚴格執行車輛例行保養制度,認真做好車輛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保持車輛裝置以及安全設施完好、整潔,確保效能良好,不開帶病車上路。

  3、積極參加交警部門及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活動,認真學習安全行車知識,虛心吸取正反面的經驗教訓。

  4、服從領導、服從排程,駕乘密切配合,做到逢站必停、有空讓上,對正站牌靠邊停直,停穩車開門,關好門起步。

  5、保證不酒後駕駛車輛和把車交給未經總公司認可的無關人員駕駛。杜絕駕駛過程中接打手機、吸菸、閒談、吃零食等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6、保證在駕駛車輛時攜帶駕駛證和必要的修車工具。

  7、熟練掌握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知識,切實提高自身的應急處置能力。

  8、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維護交通秩序,並及時報警,並上報總公司營運安全處,主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善後工作,嚴禁肇事逃跑或偽造事故現場。

  9、牢固樹立“心繫乘客,真誠付出”的服務理念,駕乘密切配合,為乘客提供文明、周到、熱情的服務。

  10、認真檢查乘客攜帶物品,嚴禁易燃易爆易碎等物品上車。

  駕駛員(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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