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3篇
精選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3篇
在現在社會,能夠利用到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是把口頭承諾書面化規範化的一種產物。那要怎麼寫好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 篇1
1. 不組織和參與戶外游泳等沒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活動,不到無任何安全保障的水域劃竹排(或遊玩)。
2. 不組織和參與攀崖、登山等危險刺激的活動。
3. 不組織和參與私自摘取農民瓜果蔬菜和打撈魚蝦等侵犯公民私人財產活動。
4. 不組織和參加傳銷、集會、遊行等一切非法組織活動,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5. 注重飲食衛生,不到衛生條件差、沒有經營許可證的飲食店就餐,不到無衛生許可和營業資質的商店消費。
6. 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三輪車及“三無”交通工具出行,不到不正規的車票代辦點購票乘車,確保交通安全與人身安全。
7. 注意安全用電,愛護公物、維護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習慣,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亂張貼,不到危險場所娛樂,切實提高防火、防盜、防搶意識。
8. 文明禮貌待人,謙虛忍讓做事,注重處理好與隊友及所接觸社會人的關係,不酗酒,不起鬨,不打架鬥毆,不在公共場所吸菸。
9. 不沉迷於網路,不訪問、瀏覽色情、反動網站,不在網路上發表過激言論。
10.保持通訊暢通,有困難及時報告並聽取指導老師意見。
11.遇重特大突發危急事件,立即向學校24小時值班電話報告。
12.做好其他安全預案。
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 篇2
我是已滿18週歲,無任何精神疾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自行閱讀並理解本承諾書文字內容。
我知道本次活動沒有策劃者、組織者,我們彼此之間沒有組織者和被組織者的區別,也沒有旅行服務合同關係,我們自願推舉 XX 作為引路人和聯絡人,他(他們)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他們)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無法對我的安全進行全面負責。
本活動為非盈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旅遊。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我必須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活動中發生意外,活動的引路人和同行者有義務組織救援或改變行程,但不對我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我參加此次活動,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騎馬、射箭、出海釣魚、燒烤等。本活動的聯絡人已明確提示要求穿休閒服、體閒鞋(軟底)、驅蚊油、防曬物品、暈車藥物,並要求參加人保證身體健康,無不適宜戶外活動的任何疾病。
我理解以上戶外活動風險: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因為可能在崎嶇地帶和較為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經營者的裝備可能會缺陷;可能會出現跌墜,落水,閃電,過河,燒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而這些可能出現的風險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引路人和同行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一切可能出現的風險,但我清楚明白以上已知和未知的所有風險我都需要自己承擔。
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
我明白,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與而導致了引路人或同行者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我參加活動中,我個人的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財產損失,引路人和同行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參加活動前,已經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本風險承諾書內容。
(該免責宣告必須參加者自己簽名,代為簽名者視作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代簽者承擔後果。)
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並同意作出以上承諾!
真實姓名 :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電話:
同意免責條款簽字:
______年__月__日
戶外活動安全承諾書 篇3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活動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菸、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資訊採集、期末考試、就業資訊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活動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在實習活動單位,應遵守實習活動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活動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活動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