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品市場經營戶消防安全承諾書
陶瓷品市場經營戶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溫州市企事業單位出租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和規定,本著“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範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市場消防設施,並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出租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
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
經出租方同意,並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九、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十、參加財產保險,確保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