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質量安全承諾書
消防工程質量安全承諾書
(施工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消防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工程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稽核同意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檔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消防設計圖紙存在差錯的,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反饋意見;
四、建立施工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質量;
五、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配合現場取樣;
六、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預防火災發生;
七、設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儲存場所,嚴格用火、用電管理;
八、工程竣工後,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申報驗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作好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專案經理必須參加消防驗收。對於消防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建築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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