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承諾書3篇
經營場所承諾書3篇
篇一:經營場所承諾書
廈門鷺曄船舶服務有限公司 擬以位於 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海滄村後垵25號的房屋(面積: 1平方米)登記作為本企業的經營場所。 本企業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企業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企業經營場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願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企業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於住宅的,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企業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准的,本企業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住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築或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並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企業所申報的經營場所(住所)及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徵用或拆遷,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經營場所(住所)的變更或登出登記。
承諾人:
20XX年05月25日
備註:
1、本文書適用於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經營場所備案登記。
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企業的由該企業加蓋公章);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蓋公章。
3、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
篇二: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
1承諾由承諾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勾選。
2、市場主體的型別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的名稱或姓名”欄應填寫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市場主體的型別為個體工商戶的,“市場主體的名稱或姓名”欄應填寫該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姓名。
3、市場主體的型別為企業的,其設立登記時,承諾人為出資人,由出資人蓋章或簽字;市場主體的型別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其設立登記時,承諾人為全體設立人,由全體設立人蓋章或簽字;市場主體的型別為個體工商戶的,其開業登記時,承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由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簽字。
4、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時,承諾人為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由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蓋章;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時,承諾人為該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由該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簽字。
篇三:經營場所承諾書
市場主體名稱:
住所(經營場所):
本公司(企業)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生產經營者,對所提供的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本經營生產者使用此場地作為住所期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義務。
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