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預拌砂漿承諾書

合肥市預拌砂漿承諾書

  篇一:預拌砂漿承諾書

  深圳市建設專案使用預拌砂漿承諾書

  為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本單位將嚴格執行《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粵府令156號)、《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深府令21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在 深圳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管理樓邊坡及放養區邊坡安全防護工程 專案建設過程中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本專案建設過程中,將按建設專案預算書(或投標書等)中的用料計劃,使用預拌砂漿;

  二、建設專案牆體砌築開始後5天內,監理單位將主動向質量監督員對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書面報告;

  三、本專案將在建設過程中接受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使用預拌砂漿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將使用預拌砂漿的具體要求事項告知施工單位;

  五、經監督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改變原建設專案預算書(或投標書等)中使用預拌砂漿的計劃,不使用預拌砂漿,而改用袋裝水泥的;

  (二)現場自行攪拌砂漿的;

  (三)向未經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的;

  (四)未對進場的預拌砂漿進行驗收、取樣送檢的.;

  (五)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預拌砂漿的;

  (六)未按規定對預拌砂漿進行施工、養護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承 諾 人:

  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本承諾書一式五份,建設單位一份、設計單位一份、監理單位一份、施工單位一份、市/區建設主管部門一

  份。

  篇二: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承諾書

  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承諾書

  深圳市龍崗區建設局:

  申請人(承諾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 工程中,根據《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依法使用預拌砂漿,謹在此作出以下承諾:

  一、關於依法使用預拌砂漿

  1.在專案設計檔案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並按此編制工程概預算;

  2.依法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3.向經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

  4.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

  二、關於法律責任

  申請人對上述承諾內容確認無誤。申請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諾,願意承擔應當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1.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返退;

  2.現場攪拌砂漿,按實際攪拌量每立方米罰款400元;

  3.向未經備案的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按實際購買量每立方米罰款200元;

  4.未按照相關技術規範使用預拌砂漿,接受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罰款。

  謹此承諾。

  申請人(承諾人):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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