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渠道價格規範管理》的承諾書
《市場渠道價格規範管理》的承諾書
為規範市場,保證各經銷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場管理辦法,請您承諾按管理辦法遵守並執行。具體如下:
一、策略/目標
1、嚴控終端惡意低價行為
2、嚴防竄貨行為
3、確保經銷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轄市/省會三個以上經銷商
2、地級市二個以上經銷商
3、KA/A類系統,依經銷商專業能力,分工營運管理。
4、BC類系統,依經銷商先開發登記,保障營運管理。
5、KA/A類系統,公司負責上架費,A類系統需有5家店以上,其餘經銷商自行負責,公司不負責進場費。(省區經理提報申請)
6、KA/A點系統,經銷商需提堆頭/海報/試飲活動促銷計劃,公司省區經理稽核活動執行效果,依系統銷售金額,補助銷售費用。
7、流通經銷商及非系統銷售,不予銷售費用補助。
三、處罰措施:
(一)終端低價銷售:
商超按公司指導統一價格銷售,執行活動時最低價限定如下:
1.KA系統- 350g最低價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2.A及BC類系統- 350g最低價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二)KA/A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取消經銷商在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
2、同系統第二次,取消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並對經銷商處罰金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3、同系統第三次,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終止合約。
(三)BC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
(四)竄貨處理
經銷商低於公司規定價格竄貨到KA/A/BC點所有系統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資格,並終止合約。
以上市場管理/處罰政策適用於全國各個經銷商。作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方(簽章):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