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願放棄保險承諾書

關於自願放棄保險承諾書

  1)本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承租前甲方已告知此次合作使用的臨時用房存在經營風險(如:拆遷、政府及相關部門強制停止使用等風險)。出租方無故意行為。

  2)本人自願放棄與臨時用房有的所有權利。

  3)本人已明確知曉“臨時用房”概念,本人完全自願承擔因使用“臨時用房”所帶來的經營風險。

  4)本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在保險部門辦理經營商品及裝潢裝置辦理有關保險事宜(火險、盜險)。確認辦理保險事宜為非贏利活動是降低和預防經營風險的.必要手段。甲方已告知。

  5)本人已詳細閱讀過協議,事先已瞭解協議要求,認識到可能存在發生各種意外的風險。各種可能的風險損失均由本人自願承擔。

  6)本人明晰協議中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事宜(火險、盜險)為強制性要求,本人在辦理有關保險事宜(火險、盜險)中發生的任何費用(各種保險費和其他費用)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7)本人現承諾如未辦理辦理有關保險事宜(火險、盜險),當經營場所發生風險災害造成各種損失與甲方無關,本人自願承擔全部責任。

  本人已仔細閱讀過上述表述承諾條款,自願簽署此承諾書

  宣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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