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豬安全承諾書
關於生豬安全承諾書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規範生豬入滬單位,提高我省生豬標準化生產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證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安全承諾書。
一、甲方要及時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和上海各方面關係的協調,督促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乙方已註冊入滬會員單位的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監管和生豬的檢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會員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標準或規範進行生豬生產和經營等活動,督促入滬會員單位加強行業自律行為,保證所有供滬生豬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為乙方辦理入滬註冊手續,但乙方所有入滬會員單位必須經甲方審查、驗收合格,並通報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同意後方可入滬。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不得以乙方名義進滬。乙方會員單位需要註冊入滬的必須經乙方同意,並由乙方提出申請。
四、乙方入滬會員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生豬疫病預防制度,規範生豬免疫、消毒、用藥和無害化處理、疫病處理等程式,保證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違禁物質,並按標準化程式進行生產,同時接受當地縣(市、區)級和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檢疫、檢測和監督監管。乙方會員單位如不接受監管,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有權不予出具入滬手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乙方與入滬會員單位簽訂生豬生產安全承諾書,會員單位如違反安全質量承諾,不能保證所生產的.生豬健康、安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取消入滬會員單位註冊資格,並及時通報甲方。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以乙方名義進滬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於乙方會員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和會員單位承擔。
六、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儲存一份。
甲 方 單 位 蓋 章 乙 方 單 位 蓋 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