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安全一直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位,我們大家可以一起看看下面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歡迎各位閱讀哦!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1

在東邦公司工作期間,本人自願接受公司、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管理,並鄭重承諾:

  一、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參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環境教育學習,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和每天的班前會,積極投入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活動,關心安全、環保工作,主動提出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合理化建議。

  4.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並做到相互關心、互相督促,實現“四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我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瞭解施工作業現場的工作環境情況,隨時檢查所用的工具和機器裝置,不準擅自拆除機器裝置上的安全防護裝置,不準亂動與本工作無關的裝置、設施,不準進入與己無關的危險場所。

  6.熟練掌握工藝程式和操作技能,並認真做好交班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場地淨。

  7.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並積極參加搶救,同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情況,不得隱瞞。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對違反安全環境管理規定的錯誤決定或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二、嚴格執行以下操作規程:

  1、 工作前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2.修理各種車輛,應將車停妥。在進入車輛底盤下工作前,應將前後輪墊木塞牢。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墊穩木楞或鐵凳,不得用千斤頂長時間地作為支撐之用。修理輪胎,必須嚴格遵守《輪胎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3.裝配或拆卸機件時,應驗證機件,然後按次序裝卸。拆卸機件時應注意彈簧(或彈性元件)彈出傷人。

  4.拆卸的零件要妥善保管好,傳動軸等機件不可豎立,應平穩地妥善放好,以防倒下受損及傷人。

  5.拆卸笨重機件時,應儘量使用起重裝置,不可以人力強制搬動,以免發生危險。

  6.凡在夜晚、天色暗淡、視線不良情況下,或在行駛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作照明,應該使用36伏以下電壓的安全照明燈。

  7.車輛發動試驗時,不準在車底下面工作或在車前站立。如確需在車底下面工作,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發動機試車啟動前,應由主修人員盤車細查油路、水路、轉動部位有無鬆動或碰擊現象,電火花部分有無漏電等,確認一切完好,方可啟動試車。禁止在運轉時檢查、排除故障。

  9.在拆裝、修理電氣裝置前,發動機應停止運轉。加油時,嚴禁試驗高壓火花、調換電瓶或明火作業。

  10.試車時,要掛上試車牌照,必須由持有駕駛證的人員進行試車。試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密切注意車前行人和車後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

  11.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

  如在生產作業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本人將自願接受分公司、車間、班組的處罰,並承擔相應後果。

  員工簽名:

  員工簽名: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2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防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路,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後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裝置附近。定期對舉升裝置、校正裝置、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裝置、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後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後,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專案承修機動車輛,不超範圍經營。不承修已修公路安全環保承諾書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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