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承諾書
食品生產企業承諾書
食品安全是當今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以下是食品生產公司承諾書,歡迎閱讀。
食品生產企業承諾書1
公司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生產和加工食品時,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並保證不製假售假。
(二)保證公司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公司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證在生產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公司所採用的標準,並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裝置、工藝裝置和相關輔助裝置,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新增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汙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公司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透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承諾書2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公司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著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採購進貨臺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的新增劑或其它新增物質全部到公司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新增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籤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籤和說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籤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臺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