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承諾書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承諾書

  篇一:消防驗收承諾書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施工單位承諾書

  (施工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消防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工程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稽核同意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檔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消防設計圖紙存在差錯的,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反饋意見;

  四、建立施工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質量;

  五、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配合現場取樣;

  六、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預防火災發生; 七、設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儲存場所,嚴格用火、用電管理;

  八、工程竣工後,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申報驗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作好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專案經理必須參加消防驗收。對於消防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建築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監理單位承諾書

  (監理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監理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稽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檔案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任務,不轉讓監理業務;

  三、不承接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其它利害關係的建設工程;

  四、堅決杜絕與施工承包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五、遵守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立並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監理責任制度;

  六、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檔案,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效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七、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354-2005)規定,對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按照規定監督現場取樣;

  八、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九條和《建築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年 月日

  篇二: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承諾書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建設單位承諾書

  作為 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定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併委託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製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國家《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05)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稽核或者稽核

  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稽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蓋 章)

年 月日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設計單位承諾書

  作為 的消防設計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接工程設計,不越級或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掛靠、賣圖籤等違法承接、轉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設計;

  二、推行設計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建立設計質量責任制,健全並落實消防設計質量自審制度,嚴格履行自審小組的管理職責,確保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

  三、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檔案,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四、對圖紙審查機構提出的設計修改意見及時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稽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對確需修改的消防設計,應及時告知建設單位重新向原審批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稽核;

  五、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註明規格、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六、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施工單位承諾書

  作為 的消防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工程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稽核同意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檔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消防設計圖紙存在差錯的,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反饋意見;

  四、建立施工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質量;

  五、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配合現場取樣;

  六、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預防火災發生;

  七、設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儲存場所,嚴格用火、用電管理;

  八、工程竣工後,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申報驗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作好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專案經理必須參加消防驗收。對於消防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建築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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