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使用安全的承諾書

燃氣使用安全的承諾書

  燃氣使用安全的`承諾書

  為了維持正常生產作業秩序,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單位根據開發區安監部門要求,針對使用燃氣的各使用者(單位),需做出以下承諾。

  1、使用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氣器具。

  2、管線、閥門、灶具等設施做到無破損、無漏氣、無損壞安全可靠靈活好用。灶具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對灶具周圍油脂汙垢進行清理。

  3、灶具軟管不得超過2米。灶前不得隔牆安裝,軟管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年。

  4、我單位檢查必須積極配合,如有安全隱患,因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按照相關部門規定進行隱患整改,整改完畢後方可使用。

  5、如因不規範使用燃氣導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承諾人員(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人或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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