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合理工作承諾書
財務人員合理工作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行為,強化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嚴格財務控制和監督,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確保全域性事業健康發展,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本人向局黨組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守機密:嚴格遵守國家、本局保密制度,除法律規定或局主管領導同意外,不得私自向無關人員或外界提供或洩露本局的財務資訊,對各核算資料和財務指標做到不洩露、不傳播、不丟失。
二、規範審批:財務審批手續應嚴格按照財務內控制度和財務審批許可權的要求,先報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財務人員進行核驗。
三、檔案查閱: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經財務分管領導同意,如需影印會計資料經主管領導同意,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確屬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
四、認真核算: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報賬及時。
五、從嚴管理:按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及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六、搞好分析:定期分析、檢查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七、及時清欠:嚴格執行單位公務借款規定,並依照隨借隨換的原則,督促借款人及時履行報銷程式並還款。對外部欠款,應先由領導審批,財務人員方可核驗結算。
八、紀律追究: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依法辦事,嚴格稽核把關。凡不符合財務規定或手續不全的開支、非正規的發票和單據,會計人員一律不予受理。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照法律法規和內部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違反承諾,願意接受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局存一份,承諾人一份。
主要負責人(簽名):
分管負責人(簽名:承諾人(簽名):
二〇xx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