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承諾書範例
離婚的承諾書範例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有關離婚的承諾書,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離婚承諾書範本
承諾人(以下稱甲方):xxx,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
被承諾人(以下稱乙方):xxx,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現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矛盾,現甲方自願對乙方立下承諾書,承諾事項如下:
1、甲方承諾以後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間應做到和睦相處,互相包容、諒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識到自己的不對,並承諾一定徹底改正動手的惡習;
2、甲方承諾過去犯過的.錯(包括夜不歸宿、酗酒等等)不再發生,如若發生自願承擔後果;
3、如果甲方違反承諾書的義務,乙方可以隨時提出離婚,甲方應予配合;
4、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去看心理醫生;
5、特別強調: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執行離婚協議書。
承諾人:xxx
x年x月x日
離婚承諾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經民政局登記生效,導致離婚。承諾書籤訂即生效,不會導致離婚。
近年來,包括“婚前公證”、“財產協議”等在內的各種“婚姻保證書”出現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數內容為一方如違反雙方協議,將受到懲罰;如果離婚一方自願放棄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那麼,對此應如何看待呢?
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後,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保證今後會“痛改前非”,並約定今後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等等。
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承諾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採納?
承諾書中關於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並根據承諾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過,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背另一方意願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諾或者保證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否定該承諾的法律效力。
離婚承諾書不是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承諾書是單方做出的。但是,協議書和承諾書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存在著可否定其法律效力的情況,具體情形還要看承諾書中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