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工商登記告知承諾書

市場主體工商登記告知承諾書

  工商登記機關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記系依照現行的登記法律法規和《泉州市工商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泉州市市場主體工商登記若干規定(試行)》規定辦理,在申請登記前和登記過程中,申請人應當詳細瞭解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將透過政府網站公佈市場主體前置行政許可目錄和後置行政許可目錄,申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前應詳細瞭解,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三、市場主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如果名稱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或者損害他人合法在先權益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改正,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企業法人或者非法人企業增設的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行政轄區(區、縣及縣級市)的,且在該經營場所不從事前置行政許可專案的,應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登記或者將經營場所按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但在該經營場所從事前置行政許可專案的,或者跨行政轄區增設經營場所的,應當按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五、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依法涉及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須向有關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承 諾

  惠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宣告,本申請人已明確知悉上述告知事項,並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本申請人承諾,本次申請工商登記的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涉及的內容和程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關簽名(或蓋章)系當事人本人簽名(或本單位蓋章),股東(投資人或合夥人)意思表示真實。如有虛假,本申請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1、上述承諾,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為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申請人為投資人;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人為全體合夥人;合夥企業變更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申請人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為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公司變更登記申請人為本企業;分公司登記申請人為公司。

  2、手工填寫表格和簽字請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請勿使用圓珠筆。

  3、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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