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策劃方案
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策劃方案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語言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20**-2020)》,根據《xx江省語委xx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區域推進語言字規範化試點工作的通知》(xx語〔20**〕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縣學校語言字規範化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年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物件:
全縣中小學、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
二、建立評估時間:
建立活動分兩次進行,首批建立時間:20**年8月—10月;第二批建立時間:20**年月—6月。
三、建立依據。
依據xx江省《語言字規範化示範校考核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附1)進行評估。
四、建立程式
(一)學校申報。各學校根據《驗收標準》要求,制定實施計劃,落實責任分工,開展自查自評和整改工作。各校在自評的基礎上,準備相關材料,向縣語委辦、縣教育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學校的自評報告和申報表。
(二)稽核評估。縣語委辦、區教育局組織評估組對各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逐一稽核,確定評估物件,第一批申報學校將於10月底進行實地評估:
①聽取學校語言字工作情況彙報。
②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檢視校園環境用語用字,分別走訪學校師生,問卷調查等。
③整理、分析評估資訊,按照評估標準量化打分並形成評估意見。
(三)公示確認
縣語委辦、縣教育局根據評估意見,對透過評估的學校予以發公佈,授予“xx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
五、有關要求
1為有效推進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請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申報工作,並將語言字規範化工作要求納入常規管理。
2首批申報學校請於10月2日(第二批申報時間,將另行通知)前將語言字規範化學校申報材料報送縣語委辦,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並附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