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知識點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知識點
(1)按稽核委託方分類可將稽核劃分為第一方稽核、第二方稽核和第三方稽核。
①第一方稽核,亦稱內部稽核,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出於管理評審或其他內部目的,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宣告的基礎。
②第二方稽核由對組織感興趣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組織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③第三方稽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如提供符合gb/tl9001標準和gb/t24001標準要求的認證的認證機構。
(2)稽核依其物件不同分為體系稽核、過程稽核和產品稽核。
體系稽核又可分為質量管理體系稽核、環境管理體系稽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稽核等。
依據稽核的定義,質量管理體系稽核可定義為:為獲得質量管理體系稽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質量管理體系稽核準則的程度而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檔案的過程。
當質量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或其他管理體系一起接受稽核時,這種情況稱之為“結合稽核”。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稽核機構合作,共同稽核一個受稽核方時,這種情況稱之為“聯合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