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腳鬥士比賽策劃書範文
大學生腳鬥士比賽策劃書範文
一、主辦單位:
天津體育學院
二、承辦單位:
武術學院
三、競賽日期、地點:
201x年9月21日至25日在綜合訓練館舉行。
四、參加單位:
體育教育訓練一系、體育教育訓練二系、體育教育訓練三系、社會體育與管理系、武術學院、體育藝術系、體育文化傳媒系、健康與運動科學系、研究生部。
五、競賽分組:
本次比賽設甲組、乙組。其中:
㈠甲組:體育教育訓練一系、體育教育訓練二系、體育教育訓練三系、社會體育與管理系(體育類專業)、武術學院、研究生部(體育類專業);
㈡乙組:社會體育與管理系(非體育類專業)、體育藝術系、體育文化傳媒系、健康與運動科學系、研究生部(非體育類專業)。
六、競賽專案和級別:
㈠競賽專案:個人賽、團體賽。
個人賽男子、女子各分5個級別,按體重分級別進行。
男子組:輕量級(<60kg)(不含60公斤)
中量級(≥60kg,<70kg)(含60公斤,不含70公斤)
次重量級 (≥70kg,<80kg)(含70公斤,不含80公斤)
重量級(≥80kg,<90kg)(含80公斤,不含90公斤)
超重量級 (≥90kg)(含90公斤)
女子組:輕量級(<50kg)(不含50公斤)
中量級(≥50kg,<55kg)(含50公斤,不含55公斤)
次重量級 (≥55kg,<60kg)(含55公斤,不含60公斤)
重量級(≥60kg,<65kg)(含60公斤,不含65公斤)
超重量級 (≥65kg)(含65公斤)
七、參賽辦法
㈠參賽條件:
1.必須是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進步,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遵守《運動員守則》,並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且適合參加所報名專案的比賽。
2.各院(系)、部畢業年級學生不參加本次比賽。
㈡報名規定:
1.每單位可報領隊1人(由院、系、部領導擔任)、教練員1~2人(由輔導員擔任)、工作人員1人。
2.個人賽,甲組每隊限報20人(男、女各10人),每級別限報2人;乙組每隊限報10人(男、女各5人),每隊每級別限報1人。
3.團體賽,甲組、乙組均以院(系)、部為單位,男、女各報一個隊,每隊限報5人,均由輕量級1人、中量級1人、次重量級1人、重量級1人、超重量級1人組成。男子總體重不得超過385公斤,女子總體重不得超過310公斤。
㈢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和地點:各參賽單位需在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11:30前將加蓋院(系)、部公章的《運動員參賽報名表》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分別報送教學主樓410室(聯絡人:李星,聯絡電話:23015920)和競賽訓練處(道奇棒球場101室,聯絡人:高帥,聯絡電話:23012084)各一份。
2.報名要求:各參賽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報名,逾期不予受理。《運動員參賽報名表》應使用計算機錄入各項內容,確認報名後一律不得更改或補充。競賽規程及《運動員參賽報名表》在競賽訓練處網(http://jxb.tjus.edu.cn)下載。
八、競賽辦法:
㈠比賽採用全國腳鬥士大賽推廣委員會最新審定的《腳鬥士競賽規則》;
㈡個人賽採用混合制的競賽辦法,甲組決出男、女各級別前三名,乙組決出各級別前三名。第三名、第四名並列為第三名;
㈢團體賽為五人制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的競賽辦法,決出甲、乙組團體冠軍;
㈣報名少於3人(隊)或實際參賽少於2人(隊)時,取消該項比賽。
九、比賽服裝、器材:
㈠運動員比賽服裝自備,比賽用護具由大會提供;
㈡參賽隊比賽服裝廣告必須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能印製;
㈢本次比賽場地規格為長6米,寬6米。
十、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㈠錄取名次:
1.個人賽男、女分別錄取前三名。
2.團體賽男、女分別錄取第一名。
㈡獎勵辦法:
1.個人賽、團體賽均按錄取名次予以獎勵,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
2.比賽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最佳組織獎”,評選及獎勵辦法另附。
十一、仲裁和裁判人員的選派:
仲裁委員、裁判長由競賽訓練處選派,其他裁判員由部分經過培訓的學生擔任。
十二、資格審查:
㈠為了端正賽風,體現比賽的育人宗旨,各參賽單位應對本單位報名參賽的'運動員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行為。凡發現有以上違規行為者,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並對其代表的院(系)、部給予全校通報。
㈡關於對運動員資格的申述,凡因對本次比賽參賽運動員的資格有異議提出申述者,需提交《申述報告書》,申述書須經領隊簽字,並交納申述費。如勝訴則退還申述費,敗訴則申述費不予退還。
十三、有關規定:
㈠技術會議定於201x年9月18(星期五)12:30準時在競賽訓練處會議室召開;
㈡每場比賽的參賽隊領隊、教練員須到場組織本隊參賽;
㈢各參賽隊應在規定比賽開始時間前15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在比賽預定的開始時間後5分鐘,參賽隊員不到場視為棄權;
㈣運動員需交驗本人學生證,否則不得參賽;
㈤場上運動員不得佩戴可能使其他運動員受傷的裝備(物品),如頭飾、戒指、手錶等,指甲必須剪短;
㈥參賽運動員要遵守比賽紀律,尊重對手,服從裁判。凡不聽勸阻仍然違規、違紀,對比賽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運動隊,除取消比賽名次外,還要給予全校通報;
㈦各參賽隊需自備應急藥品。
十四、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屬競賽訓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