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自查報告範文

司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自查報告範文

  根據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的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1、建立評價執法水平的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工作情況。

  我局按照區政府法制辦的要求,結合我局特點建立了評價執法水平的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涉及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法管科、基層科、法援科等三個部門制定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專用目標,將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的法定職責分解量化到執法部門,體現了專業特點做到了執法責任清晰,執法標準明確得到了區法制辦的肯定。

  2、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情況。

  開展《行政許可法》學習、培訓和宣傳活動。我局專門召開行政辦公會研究部署學習貫徹安排,要求1——6月全體幹警集中時間、精力學習《行政許可法》。主要做法:一是購買人手一冊《行政許可法》學習讀本,各科室每週安排一次學習活動。二是組織全域性人員參加區政府組織的《行政許可法》輔導報告會和統一考試活動。三是負責法制工作和有關執法部門的同志和分管領導分別參加主管局組織的二期培訓班,培訓率達到100%。四是局黨組組織有行政執法職能的科室負責人參加局中心學習小組有關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專案法定依據等內容的學習。

  按時保質完成行政許可規定和主體清理工作。我們根據國務院的檔案精神,對涉及區司法局取消的2項行政許可職能即: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執業資格認可(初審)、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准(初審)進行了清理,並做好有關取消的後續監督和管理工作。我們還依法對不具有公證員資格的4個臨時人員進行了清退,清理了不合法的執法人員,防止和避免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生。

  今年7月1日以來,我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賦於區司法局負責受理申請和初審上報的行政許可的七項事項,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行政許可職能。我局法律事務管理科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和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年檢、初審上報,合格率達到了100%。行政許可事項初審法定時間上報率達到了100%。

  我們還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以及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檢註冊,公證處、公證員年檢註冊工作的管理依據、程式、條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在執業證照申領、註冊的初審上報依據、程式、法律援助規則以及法律法規賦予區司法局行政許可的.七項事項等內容在區政務中心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3、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執行情況。

  按照武漢市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市政府102號檔案)的要求,我們及時將本部門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並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有關檔案報送區法制部門備案,備案率達到100%,經審查沒有出現違法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檔案。

  4、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理賠工作情況。

  我們按時向主管部門報送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報表。依法受理行政申訴案件1件,受理率達到了100%。依法作出了行政申訴決定,在法定時限結案率達到100%。無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和需要理賠案件。

  5、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情況。

  我局完成了《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的學習、培訓活動。並對貫徹《辦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實施意見,成立了區司法局行政過錯責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行政決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成立了武昌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領導小組。並且在局政務網上向社會公佈監督執法的舉報、投訴途徑。由於我局建立完善了執法制度,規範了執法行為,截止目前為止未有不作為、亂作為的案件發生。

  6、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情況。

  結合實際制定實施了專業目標和評價執法水平的指標體系,形成了內部監督管理考核機制做到了執法責任清晰,執法標準明確。

  我們採取問卷調查、民主評議行風等形式徵求了社會對本部門執法水平的意見。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代表們對我局執法水平、服務態度進行了明查暗訪,未發現一例投訴情況,我局的工作得到了較高的評價。如法管科在受理正義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工作中,認真審查申報材料,檢視辦公地點,嚴格按法定時間上報,在較短的時間完成了初審上報工作。律師們對我們辦事效率、工作作風很滿意多次要酬謝都被婉言謝絕了。他們說我們的門好進,臉好看,事好辦。

  7、我局自查過程中無一票否決專案等情況發生。

  二、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規範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要積極改變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督管理。要切實做好有關取消的行政審批專案的後續監督和管理工作。取消行政審批專案並非取消監督管理職責。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要從司法行政各項管理工作的實際出發,改革管理方式,結合所管理行業及從業人員的特點,建立健全各種行之有效的行政監督措施,確保司法行政管理的各個行業依法執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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