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業的策劃佈局與汙染預防方案

養豬業的策劃佈局與汙染預防方案

  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及生豬價格的看好,我鄉的養豬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養殖規模和數量迅速擴大,養豬業已成為我鄉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但是,隨之而來的養豬汙染問題日趨嚴重,規模養殖場缺乏科學規劃,場地選址不合理,未批先建、亂建、濫建,豬糞尿直排現象嚴重。為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與養殖發展的關係,走養殖發展與防汙並重,生豬生產與環保並舉的路子,樹立防汙就是為了發展,而不是遏制生豬發展的觀念,確保我鄉養豬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縣《關於劃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禁建區的通告》及《關於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整環境,美家園”活動的實施意見》,結合我鄉實際,現就我鄉養豬規劃佈局及汙染防治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使全鄉的養殖業生產緊緊圍繞發展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的總體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科技為依託,以產業化為龍頭,以法制化為保障,按標準化飼養、品牌經營、市場運作的要求,實施科學規劃,區域佈局、總量控制,堅持以生態養殖為前提,積極倡導養豬業向山上轉移、發展豬、沼、果的立體模式,防治汙染,整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養豬業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規劃佈局:

  (一)規劃依據:

  1、根據《省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土地吸納原則,耕地的載畜量以一畝吸納2頭生豬糞尿,山地果園以一畝吸納3頭生豬糞尿來測算。

  2、林地的吸納豬糞尿以1—8%換算為果園面積測算。

  (二)禁建區規劃範圍:

  1、集鎮周圍1.5公里內,即:東至茶地村尾仙師宮;南至官山當風凹,大燮狐狸狹;西至久太官塘;北至茶地細凹背。

  2、各自然村,村中心點周圍1公里以內。

  3、各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三)飼養量規劃

  根據我鄉的實際,有耕地面積11394畝,林地面積93915畝,山地果園面積3297畝,可以載養生豬55000頭,目前我鄉生豬實際存欄不足10000頭,因此,只要選址合理,科學規劃,我鄉仍可發展生豬養殖45000頭。

  防汙管理及措施:

  (一)管理原則:

  1、養豬業汙染防治的五項原則:

  (1)雨汙分離;(2)固液分離;(3)無害化;(4)資源化;(5)生態化。

  2、土地吸收原則:有多少土地,地上植物能吸收多少糞便才能養多少豬。

  3、屬地管理原則:將養豬汙染治理工作下達到各村的目標管理,由各村村主任負責管理,建立村規民約。

  (二)防汙技術標準:

  1、在全鄉範圍內一律實行生豬圈養,保持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

  2、按豬場核定最高養殖數為基數,每頭豬沼氣池建設標準為0.4m3,生化塘建設標準為6m2。

  3、規模養殖戶一律實行幹清糞或乾溼分離措施。

  4、所有養豬場每半年要對沼氣池進行清渣一次,生化塘一年清理和整修一次。

  5、實施豬果沼生態養殖的場戶,每三頭豬必須配有一畝果園。同時,在其沼氣池後必須建調節池,調節池標準為每頭豬0.5—1m3。

  6、養豬場汙水排放的檢查和驗收標準,以國家環保局2001年12月28日釋出的`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為標準。

  (三)主要措施:

  1、廣泛宣傳:各村和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省、市、縣有關養殖業汙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提高廣大群眾的自覺性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宣傳科學的發展觀,可持續的發展觀,絕不能犧牲環境作代價來發展養豬業,不能離開集鎮的發展觀劃談養豬業,樹立治理就是為了發展,而不是遏制發展的觀念,消除群眾的不良情緒,政府繼續支援鼓勵發展養豬事業。

  2、各村要根據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制定出本村的規劃和佈局,生豬生產應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壯大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3、繼續鼓勵扶持發展生豬養殖,提倡適度規模,倡導向山上轉移,大力推廣豬一沼一果立體生態養殖,改變屋前屋後養殖的習慣,引導養殖戶走產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的發展路子,打造無公害,綠色畜產品品牌,提高市場競爭力。

  4、嚴格建場審批制度,在禁建區外對新、擴、改建的規模場必須按程式報批,即:

  養殖場(戶)選址合理,符合規劃的提出申請→村、鄉稽核同意→縣環保局進行環保評估後辦理環保審批→縣國土資源局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林地的要林業部門審批手續)→動工興建,執行環保“三同時”。

  5、養豬業的發展要堅持疏堵結合,走生豬養殖發展與防汙治理並重的路子,正確處理養豬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解決好近期治理和長效管理機制。

  (1)生豬一律實行圈養,儘量做到人畜分離;

  (2)禁建區內禁止新、擴、改建養豬場,禁建區劃定前已建的,必須於2012年12月底治理達標,一些對群眾的生產、生活影響確實較大的場,必須責令搬遷或關閉,禁建區劃定後再擅自新建的豬場,責令限期拆除,並依法查處;

  (3)在禁建區外未經環評審批已建成的豬場,對選址合理,符合發展規劃,有條件治理的,2012年8月底前必須到環保部門補辦環保審批手續,並按環評及環審要求落實環保設施,2012年12月底前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對選址不合理,不符合發展規劃、排汙無條件達標的,責令搬遷或關閉。

  6、規模養殖場按規範程式建成投產後,必須加強場內防疫注射和消毒工作,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要達到100%,並做好免疫、用藥、消毒等詳細記錄,並應取得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

  7、各村要加強對本村散養戶和未達規模的農戶養殖的排汙管理,全面實行生豬圈養制度,建立村規民約簽訂村民養殖協議,切實保護村民的生活環境。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