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代理銷售合同範本
策劃代理銷售合同範本
甲 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產權所屬的“ 綠島商城 ”專案(下簡稱專案),該專案位於 江門市建設三路135號 ,可售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左右;該專案的商業和寫字樓單位均為乙方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範圍,所有可銷售物業均視為乙方業績並可按本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佣金。
二、銷售任務
1、甲乙雙方約定,專案取得預售許可證並正式開盤後6個月內乙方應完成專案推盤量(推盤量指專案具備銷售條件並實際公開銷售的物業面積)的60%,專案正式開盤後12個月內乙方應完成專案推盤量的80%,乙方銷售業績以《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的銷售面積為標準統計。
2、甲乙雙方約定,專案在20 年 月 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如專案在正式開盤前未完全具備銷售條件(指專案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其他銷售手續不齊全),甲方對乙方的銷售任務指標和完成時間隨之順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約定時間內乙方未完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對應的代理費。如甲方與乙方解約,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以購房合同和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統計基數)對應的代理費。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專案可銷售面積的95% 時,在乙方完成專案 95% 銷售率後,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
四、策劃、設計、代理費的相關約定
1、策劃、設計、推廣及銷售人員基本費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後每月五號支付當月基本費用 2 萬元,至專案銷售完畢的當月終止支付。
2、專案商業部分(包括酒店、寫字樓、車庫)銷售代理費:
甲乙雙方約定,本專案商業部分銷售,乙方代理費標準為銷售總額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當月商業銷售總額的2%作為乙方代理費。
五、銷售代理費的結算約定:
1、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費。
2、客戶交付部分首期款並簽定購房認購書後的當月,甲方即應以實收購房款總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3、客戶交付首期款並簽定購房合同後的當月,甲方即應以購房合同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4、 如由於獲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超出上述約定時間30個工作日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定影響乙方結算的,甲方須按照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自行銷售,所有銷售成績(包括專案團購部分及關係戶購買)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均須按約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6、甲方支付代理費前,乙方可提供收據,甲方支付代理費後,乙方須開具正式發票。
7、甲方支付策劃代理費只以對公轉賬進行:
帳戶名稱:鶴山市廣智商業策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鶴山支行 賬戶號碼:201-200-600-924-512-336-2
六、關於溢價代理費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定專案銷售平均底價,如乙方實現的銷售價格超過銷售底價,價格超出部分對應的銷售額部分,甲乙雙方約定雙方按8:2分配,即甲方分配80%,乙方分配20%,乙方分配的20%即為乙方溢價代理費。
2、結算時根據每套實際成交價格與專案底價價格的差額,進行溢價代理費的結算,即乙方溢價代理費計算公式為:(實際銷售價×已銷售面積—銷售底價×已銷售面積)×分配比例,乙方溢價代理費以客戶簽定的購房合同或認購書為計算依據。
3、甲乙雙方確定專案銷售平均底價為:本專案酒店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寫字樓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專案商業部分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
4、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溢價代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約定溢價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價代理費。
5、甲方不得對專案價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對關係戶打折成交價格低於甲乙雙方約定的專案銷售平均底價,則該部分的銷售不計入雙方計算溢價代理費的基數。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委託專案的'開發銷售擁有合法手續,並負責履行購房合同中的賣方職責;專案相關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銷售所需宣傳廣告推廣費用,包括戶外廣告、平面媒體和網路媒體的宣傳廣告費用;專案廣告推廣費用投入控制在專案總值的2%以內。
3、甲方負責提供售樓處的裝修、辦公傢俱、投影機等銷售硬體設施及負責售樓處的電話、水電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專案所需的所有策劃工作:包括專案市場調研、專案定位、專案規劃設計建議、專案商業策劃報告、專案營銷執行報告、專案推廣宣傳、專案銷售計劃等。
2、乙方負責專案銷售執行工作、售樓處置業顧問的培訓和銷售管理工作;乙方負責置業顧問工裝(秋冬裝、春夏裝)和銷售文具並承擔費用,如甲方對置業顧問工裝有特殊要求的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專案所需要的設計工作,包括《專案品牌系統設計》、《專案現場包裝設計》《專案銷售物料系統設計》《專案廣告推廣系統設計》等設計工作。
4、乙方負責專案推廣所需的文案撰寫工作,包括報紙廣告、新聞宣傳、網路推廣、銷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負責專案營銷活動的策劃工作,包括參加房交會、開盤活動、促銷活動等策劃工作。
6、乙方須參加與其他專業公司(規劃設計院、景觀設計公司、廣告公司)的溝通會議。
7、專案銷售價格由甲方確定,乙方須製作價格方案送審。乙方嚴格遵照甲方所確定之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入夥時間等銷售條件進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乙方須嚴守代理中介職業規範,維護甲方形象及聲譽。
8、針對甲方專案,乙方須成立專業策劃銷售團隊組成的專案部;乙方承擔專案部所有人員和置業顧問的獎金、提成等費用。
九、關於雙方工作分工對接的約定:
1、乙方負責客戶接待、談判並簽定購房認購書,甲乙雙方共同與客戶簽訂購房《買賣合同》,甲方負責《買賣合同》的稽核並蓋章。
2、甲方須派相關人員駐留售樓處現場,負責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銀行按揭辦理;
3、乙方所有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計劃等均需甲方認可後方可執行,乙方須透過週報月報等形式向甲方及時彙報銷售進度。甲方須指派專人稽核確定乙方提交的各種方案,並予以簽字或蓋章確認。
4、針對甲乙雙方會議紀要、來往檔案、銷售統計等檔案,甲乙雙方指派專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即為有效。
十、違約責任
1、 由於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條款的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錯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如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則視作違約並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失及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如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超過3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鶴山市廣智商業策劃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