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活動策劃
社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活動策劃
根據中共縣委寧發[2016]6號《關於2016年度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精神,為了進一步強化人保系統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管理,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工作的各項硬性指標任務,確保人保系統內環孕檢物件到位率、環孕檢率、節育措施落實率、信訪案件查處率分別達到百分之百,全面杜絕計劃外生育現象的發生,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支援蘇區振興發展為契機,按照“圍繞主線、突出重點、優質服務、保先爭優”的工作思想,進一步強化管理,綜合治理,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眾滿意度,為建設人文、開放、創業、幸福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目標任務
1、重點管理物件管理到位率達到100%。
2、環孕檢率達到100%。
3、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達到100%。及時率達到100%。
4、信訪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5、在幹部職工中集中開展“四清理六落實”專項活動。
6、加強帳卡表冊管理,完善例會制度,做好宣傳工作,全面完成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工作。
三、工作責任
1、加強領導。全系統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真正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直接負責,局班子成員結合工作分工、聯絡單位分別把關共同抓,並相應落實考核獎懲制度。現重新調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
2、確保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待遇、場所及基本設施全面到位,保證開展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3、確保本部門幹部、職工及家屬無計劃外生育,無大月份引產,無早婚早育現象,對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按政策處理到位。
4、全面落實綜合治理人口計劃生育問題的各種職責,相關部門職責落實率達到95%以上。
5、建立嚴格的計劃生育審查制度,在公務員錄用、調配、任用、獎懲,事業幹部的招聘、考試、錄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招工、招干時,嚴格進行計劃生育情況稽核,必須出具由人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在評先評優、幹部任用等方面認真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對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幹部,依照紀律嚴格懲處;對在人口計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有關規定,適時表彰獎勵。
7、認真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的經常性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在開展勞務輸出、就業服務中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優先介紹和扶持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安排就業和勞務輸出。
四、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工程”。
各單位對本部門的計劃生育工作包乾負責,各單位負責人為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今年責任制的規定:誰包乾的部門出了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包乾負責人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認真紮實地抓好各包乾責任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真正使“責任制工程”不流於形式,各項工作有條不紊落到實處。
2、堅持計生工作督查和例會制度。
對本系統計劃生育工作,局領導小組對下屬二級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實行每季度督查一次,遇特殊情況隨時督,二級單位對本局股室及下屬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要進行經常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繼續堅持計生工作每季度一次例會制度,透過召開計生例會,一是組織計生專幹學習計生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瞭解和掌握當前計生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二是及時調整和核對帳表卡冊,不出現漏管物件,不出現盲區;三是及時總結、分析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有關教訓;四是繼續開展“四清理六落實”專項活,對於清理出來的問題,不管牽連到誰,都要全力秉公落實處理到位。
3、加強對離婚人員的管理。
幹部職工離婚前必須到縣計生服務站做一次環孕檢,憑環孕檢證明,單位出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再辦理離婚相關手續;同時將其離婚協議等材料影印存檔。育齡婦女離婚後在一年內仍接受本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以後單位要透過走訪服務等措施,與離婚育齡婦女本人見面,實行動態監控。
4、加強對計劃生育信訪案件的查處力度。
對於群眾舉報的計劃生育信訪案件,要會同縣計生委直屬辦有關人員認真進行調查落實,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要徵收到位,確保人保系統信訪查處率達到百分之百。
5、全面完成環孕檢和“四術”任務。
按照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的工作要求:在職在崗女職工一年環孕檢兩次(即3月、10月各檢一次),下崗、請長假、外出打工及男單職工家屬一年環孕檢三次(即3月、7月、10月各檢一次),外出打工人員每年參加三次環孕檢,並要求每間隔6個月回縣計生服務站面檢。要求百分之百按時到位,違者每例按10元/天累計處罰。局計生辦每次提前三天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在三天內,通知各計生物件。計生物件接通知後,按時到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參加環孕檢或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如確因身體不適,無法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的,必須經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相關證明交局計生辦備案。對連續三個季度未參加環孕檢或未送交有效環孕檢證明的計生物件,視為計劃外生育一胎,呈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行政、經濟處罰。對造成計劃外生育事實的幹部職工一律給予開除公職,並按標準足額徵收社會撫養費。
6、加強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和溝通。
加強與縣直辦計劃生育工作的聯絡和溝通,加強與縣屬有關單位的協調和資訊互享,按照完成每年四次季報上報工作,順利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全員資訊化管理軌道,使我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新的一年有新進步,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