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轉讓合同(精選15篇)

林地轉讓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轉讓合同1

  甲方:即轉讓方

  乙方:即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於 村用材林(東至: 南至: 西至:北至:森林類別: ,地類:林地)

  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 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期為 年;自年月至年月日為止。

  三、轉讓費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1. 甲方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原取得過程中合法有效,並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符合林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轉讓年限不得超過甲方剩餘承包年限。

  2.乙方對已轉讓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六、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中證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2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於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xx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xx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並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併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xx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並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後,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並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後,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餘的資金於20xx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籤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3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橡膠林地轉讓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村民委員會轄區內橡膠林地,面積約 畝,轉讓給乙方管理經營。橡膠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期限:共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總轉讓價款為 ,小寫: (若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價款 ,小寫: ;相關產權證明辦理完成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剩餘價款 ,小寫: 。交款後,轉讓範圍內的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主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橡膠林地屬商品經濟林地,且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內,如原有設施不足,乙方根據需要,在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等生產必備之條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時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或出租該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該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費用。

  5、乙方子女享有繼承權。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

  7、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9、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要做好轉讓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轉讓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轉讓款。

  七、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轉讓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30天內告知甲方。合同期滿時,林地內的橡膠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標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合同期限至橡膠收割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八.1)條處罰。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透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裡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xx正(xx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xx元(xx元),餘下的xx萬元(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xx,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5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6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xx元。支付的時間為x。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7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負責人:

  身份證號: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實現地方經濟和企業共同發展,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推動下,乙方決定以可裡村委會為核心區域投資開發集低產林改造、種養殖經營、生態農業及生態旅遊等於一體的森林資源綜合開發專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甲方自願將其集體山林、已分到各農戶山林(商品林)聯合整體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林地

  (宗地一):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轉讓給乙方,坐落: 勤豐 (鎮) 可裡 村委會 組,名稱(小地名): ,面積________畝,林權證號: ,宗地編號: 。

  宗地四至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轉讓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山林轉讓期60 年,轉讓費260元/畝,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10日內按甲方實際轉讓畝數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轉讓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轉讓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後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二)辦理林權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

  (三)在乙方開發專案啟動時,甲方享有勞務輸出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可以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勞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協調工作,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正當的權益,要負責乙方用水、用電、通訊和交通等專案建設的相關協調工作。但乙方不能佔用甲方現有的水和設施取用水,乙方根據專案規劃逐年開發,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應積極支援當地公益事業和地方經濟發展。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抵押林地及相關開發專案,但要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山林轉讓費。

  (五)在山林轉讓期內,乙方允許甲方在轉讓山林區域內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對造成對乙方山林的毀壞,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六)在轉讓期內,凡屬於國家政策規定補給甲方林地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到的專案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若因乙方專案建設需徵佔用林地,甲方必須協調和支援,並協助乙方辦理徵佔用的相關手續;乙方投資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上附著物及其他涉及專案開發中的補償、補助屬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護林防火期限外,可適量在雙方指定的期間、區域進行自用燒柴砍伐(間砍),房屋修補所用木材,但不準進行商品性採伐和銷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的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乙方允許甲方村民採摘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產經營,專案建設確定的區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進行民間埋葬活動,但不允許在乙方開發區內進行埋葬活動

  (九)如乙方開發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資,所佔用土地由甲方無償提供。

  (十)在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經營管理和開發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經營權,在合同約定範圍內自主經營管理、自主開發山林,自主開展專案建設和營運的各項活動。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開展專案建設,開發山林中不得損害村民利益。

  (十二)轉讓期間,、甲方有責任對山林進行管護及森林防火工作,專案建設由乙方自主投資,享有因此帶來的全部利益,並承擔相應法律性、政策性和經濟性風險。

  (十三)轉讓期間,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資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歸乙方。在轉讓期間由於較大矛盾和糾紛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的,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資產處置權;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場價格補償乙方;由於國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償權。

  (十四)轉讓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轉讓續期的優先權。山林續期的價格、範圍等由雙方另行協商。若不能續期,乙方要將已開發利用的山林地(已徵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後歸還甲方。

  (十五)為了實現林地的統一開發,甲方剩餘的山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開發需要徵佔這部分山林地時,甲方應予以支援,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後,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大面積採伐等)。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合同簽訂後,甲方不轉讓此山林給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總金額的兩倍賠償乙方。

  2.甲方在乙方專案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

  1.乙方不受讓本合同約定的山林,所交轉讓費不退,全部歸甲方所有。

  2.乙方在專案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林地轉讓的憑證,與林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的影響。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報政府機關批准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提請楚雄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甲方所在村委會、鎮林業站、鎮政府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籤於

林地轉讓合同8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9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援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絡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影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援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專案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裝置、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裝置、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裝置、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10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元。支付的時光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xxx

  4、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月日

林地轉讓合同11

  甲方(轉讓方):王XX

  乙方(承包方):韓XX

  丙方(承包方):王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____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河套西至: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________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1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xx村委會虎山組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透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 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 .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 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xx年3月 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後,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後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林地轉讓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且發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於,總面積約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年月至年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並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並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採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4.1.3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採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所需之相關檔案、資料。

  4.1.6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助的義務。

  4.2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採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群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援此合同的執行。

  4.3.3如乙方依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於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的林木,由乙方統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一銷售,銷售淨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採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並承擔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採伐銷售,則乙方繼續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對於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於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畝數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戶,由丙方再次支付,並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範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因第三方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餘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徵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採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6.5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

  8、附則

  8.1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2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8.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丙方:(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月日

林地轉讓合同1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光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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