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14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1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貴州省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總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詳見所附宗地圖及宗地圖的經濟指標),該地塊的開發狀況已經雙方踏勘認可。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讓渡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甲方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商住專案,乙方受讓後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乙方自願承擔該部分土地轉讓雙方發生的所有稅費。

  第五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後10日內,甲方依照規定辦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第八條乙方同意從簽訂合同之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九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開戶銀行: 。

  第十條 乙方受讓該地塊後,受原土地出讓合同的約束。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1%繳納滯納金。

  第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修建。

  第十四條如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均可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土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檔案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影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專案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著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檔案。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出讓方(甲方):___

  受讓方(乙方):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因辦理《X國用(20xx)第0XXX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土地使用證時,乙方青海元通鉀肥有限公司剛註冊成立,沒有公章,委託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證,導致現《X國用(20xx)第0XXX號》、《格國用(20xx)第0XXXX8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變更土地的使用權。

  第四條使用權人由甲方變更為乙方的地塊為土地使用證編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XXX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證編號《格國用(200

  8)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與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七份,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

  (蓋章):

  (簽字):

  (簽字)

  (蓋章):(簽字)(簽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__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耕地(坐落: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 畝,土地質量: )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1、支付方式:現金支付,乙方分次(每年)支付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

  2、支付時間: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轉讓承包經營權交付乙方。(合同完後交土地)

  2、交付方式:協議約定土地一次性全部轉讓交付乙方。

  第1頁(共3頁)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土地只補,種子補助屬於農戶)、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改變土地的協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協議期滿後乙方應重新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不能重新簽訂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歸還所承包土地並移除佔用土地的附著物及其他設施。

  7、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大寫: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國用字第號),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原土地出讓年限為年,建設年限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總金額(大寫)元(幣種:)。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內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報經市國土資源局稽核批准後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市國土資源局執份。

  13.2 本合同簽訂時間:

  13.3 本合同簽訂地點: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方:(甲方)承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具體位置及四至範圍以所附紅線圖為準。

  二、乙方應遵守龍巖市國土資源局與甲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使用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有關登記檔案所載明的權力和義務隨之轉移。主要內容有:

  1、土地面積: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讓方同意待龍巖市新羅區統一開徵土地使用費(稅)時起,按政府規定逐年向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繳納土地使用費(稅)。

  三、根據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甲方以人民幣元整(評估價)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交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涉及的有關稅費。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如需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時,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和規劃局批准,並按有關規定重新與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五、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轉讓雙方另訂協議。

  九、本合同於二00年月日在龍巖市新羅區簽訂。

  轉讓方:承讓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住所:住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批准機關:龍巖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西城蓮花小區

  聯絡電話:

  傳真: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透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透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專案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准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於細柳街辦南XX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徵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於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後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

  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裝置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專案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裝置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XX編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XX編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轉讓_______的土地事宜,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 ,轉讓面積 ,(土地證登記面積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以土地使用證中記載的為準),該宗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掛牌出讓方式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上述土地範圍內的 等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願意以地價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計總轉讓價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正(小寫:1250 元)與甲方成交本合同

  第二條確認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三、轉讓價格

  雙方確定該宗地轉讓價款為每畝 萬元人民幣(含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補償價值),合計:125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仟伍佰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透過乙方授權的賬戶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和帳戶內。

  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乙方授權的匯款賬戶:

  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12554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轉讓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友好充分協商,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字第 號,轉讓給甲方。

  二、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行確認,對土地證載明的內容無任何異議。

  三、土地轉讓使用期限為上述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剩餘期限。

  四、上述土地畝數為18畝,土地轉讓價款每畝人民幣155萬元,轉讓總價為2800萬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四方共管 萬元。待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解付給甲方充當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商住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辦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容積率2.65,以土地證為準)交付乙方,雙方簽署交付手續。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門新土地證並交到乙方的當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讓金。

  七、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承諾對本協議約定項下標的物擁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顯性或潛在的權益爭議;

  2、負責辦理以上標的物的過戶手續;

  3、支付該八宗地轉讓(除乙方支付契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4、乙方付清受讓金之日起5天內,甲方清理該土地上的所有隨著物。

  (二)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2、依約按時支付受讓土地定金及土地轉讓款;

  3、支付受讓該八宗土地的契稅。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將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方指定名下,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解除共管賬戶。並賠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乙方在接到轉讓的商住土地證後三個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讓金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不退還乙方 萬元。並立即收回國有土地證使用權。

  九、其他: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X: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縣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位於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平方米(合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塊範圍內現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元正(小寫萬元)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天內,分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額的%,即元整(小寫元整);

  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額的%,即元整(小寫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檔案移交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手續。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一、雙方其他約定: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南漳縣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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