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定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稽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專案;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裝置、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准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稽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稽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稽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次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稽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稽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次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許可權,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專案,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專案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稽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許可權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專案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專案,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2

  為了更好地規範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於形式,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並註明事理,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並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後,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裝置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製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列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並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佔用、挪用、截留,並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採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採購的堅持政府統一採購原則。

  2、不是政府採購的,重大采購專案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採購方式,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範採購行為。

  3、小專案的採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後方能採購。購回的裝置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後送審計稽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採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採購方式;③確定採購價格;④簽訂採購合同並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透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範與完善,使管理不流於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於律己,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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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範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髮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後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後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並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並做好登記,然後發放,並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准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註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專案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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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絡。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透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透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稽核,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定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並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透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為規範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並按校內管理設定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排程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資訊,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彙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專案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並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幣資金等行為。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並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並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7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許可權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採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籤批,方可借支進入採購程式,採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後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裝置、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稽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稽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採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後報銷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裝置和主要專案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稽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專案,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稽核批准的專案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裝置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稽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檔案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稽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藝術培訓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9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儉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景,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景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進取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儉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檔案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專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案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景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一樣的經濟活動實行不一樣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供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供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執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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