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並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臺內嚴禁吸菸。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痺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裝置,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採用拱形門、佔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於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小於200米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不得同時銷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場所煙花爆竹限量存放,專店不得超過2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50千克;專櫃不得超過1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25千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變更經營場所時,必須向當地安監部門申請變更事項,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依法從嚴查處。
六、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不得轉證、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採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並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範圍內,嚴禁吸菸、用火;50米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准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櫃、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牆不少於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佈設墊物保持乾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櫃、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定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定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 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 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 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 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並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並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准後,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准後,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 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範和要求的,應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