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
一、在防火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則而導致存在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必須要及時消除。
二、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報老闆或廠長。
三、工廠經營者應迅速指派專人落實整改措施。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對各級消防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2
一、不得在廠內吸菸。
二、不得在廠內使用明火,包括不使用明火煮食和使用煤氣爐、煤氣熱水器。
三、如因更換裝置等需要動火的,呀做好防護措施:施工現場周邊不能存放易燃爆物品、放置足夠的滅火器、消防主管人員在現場監督,病不能按哦愛在晚上動火施工。
四、不得隨意拉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電線、裝置要經常維護保養,殘舊破損的要及時更換。
六、開關裝置的下方,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電線短路產生火花而引發火災。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3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並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4
我鑄造廠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並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必須制定禁止吸菸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5、消防器材要設定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6、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併向消防隊和廠總排程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並維護好現場秩序。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裝置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裝置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6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範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定宜設定應不低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
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定門、防火牆、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採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稽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裝置,規範敷設室內電線。
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裝置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
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定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行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於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
只有透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法人代表負責制,各級主管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各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管理辦公室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的主管擔任任,並按規定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各車間、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部門課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兼職安全員是本車間或班組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部門兼職安全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車間,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人員,迅速予以排除。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專案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後,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彙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菸,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採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設定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佈合理,擺放要便於使用,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厂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厂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9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0
一、員工在進入廠區,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及其他勞保用品。
二、非指定機器操作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不得隨意觸控按壓各種電源開關和機器轉動部位,以免導致事故。配電裝置掛帖上警告牌,切勿合閘。
三、機器操作員要熟知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發現機器聲音異常或冒煙等現象,應立即關機,迅速拔掉電源開關,並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危險的器具要及時更換、修理,減少可能因此而導致的事故。
四、員工工作期間,應保持充沛體力,集中注意力。勿疲勞作戰,忌匆忙草率、粗心大意,忌心不在焉、自以為是等,努力減少主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在車間內注意安全工作行為,不打盹、嘻笑打罵、互相推擠拉扯、故意驚嚇、隨意閒談。
六、車間內消毒粉劑、清潔粉劑等,應分開擺放,專人負責,避免汙染食品。車間內器具擺放要合理、整齊有序,保持好安全的工作環境。
七、按規程及相關標準做好工具及物料的消毒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
八、清洗機器時不可將水源射向帶電部位,不要用潮溼的手按電源開關,以免觸電。
九、嚴禁在廠區內吸菸、玩火。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廠區。
十、嚴格遵守廠區內安全警示牌要求,不隨意跨入禁區內。
十一、嚴格遵守柴油爐的操作規程,杜絕漏油及爆爐。
十二、公司辦公二樓經裝修現已改建為倉庫,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安全性,現公司規定:禁止非辦公人員隨意進出。違者,罰款50元,並處以警告處分。
十三、因車間消防門是消防安全時的一個特殊通道出口,非正常行走通道,因此,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從消防門進出。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級防火安全檢查
1、廠安全生產科成員,每週定期對各車間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通告,並立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專職的防火人員對重點防火部位要每天堅持檢查兩次,對一般部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專職防火員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車間每週要組織班長對本車間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安全生產科。
4、班組部位要落實防火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的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車間要按照業務分工,分關把口,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各車間正職保面,副職保線,各組長要保段,各科室職能人員保項,各職工保點,體現“五保”精神。
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並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並且庫房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
4、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功率不超過60瓦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以上。
5、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根據危險源的特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能過量貯存,隨用隨領;
3、貯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並且定期測溫檢查;
4、貯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裝置、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許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7、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啟開稀料、汽油的封蓋時,必須用規定的銅質扳手;
8、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嚴禁將使用剩餘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於下水道,必須將其盛於桶內回收。
四、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電線;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車間、倉庫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用電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電氣裝置和線路,不得超負荷執行;
5、架空高壓電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撤離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庫、油庫、稀料等)的車間、倉庫的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器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五、門衛巡邏守護制度
1、全體警衛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警惕,忠於職守,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職責,準確地行使職權,積極、主動地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工作。
3、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準喝酒、睡覺、擅離職守和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人員應詢問登記並積極宣傳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禁火區的人員要嚴防其將火種帶入。
4、對進入廠區的車輛要加強防火和交通管理。
5、門衛巡邏人員應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對重點部位要定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
六、新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職工入廠,要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基本消防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A、廠級教育:由單位領導、安全、消防等有關人員給新職工上安全課,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設施,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器材。
B、車間級教育:主要介紹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具體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佈情況,並學會使用操作方法。
C、班組級教育:主要結合新工人的具體工作介紹操作規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苗頭的應急措施。
2、對易燃易爆崗位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經過三級教育後,還要先在老工人的監護下,經過一段時間練習,確認已具備獨立操作能力,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在本單位車間、部門調動,凡車間工種不同仍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如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識發生的事故,則由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七、重點工種教育培訓制度
1、廠級要堅持不定期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2、根據各重點工種的特點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每年不少於兩次,以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4、經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間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崗操作發生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八、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1、凡在禁火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單位應持經審查批准,簽發明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明火作業時應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檢查動火裝置的技術狀況,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配足備齊相應的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
3、對於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准而動火引起火災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於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對無壓和過期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維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保衛負責,各車間、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後,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3
一.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裝置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並可防止復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於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後,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誌牌、便於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定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定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廠房和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裝置、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用電裝置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執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記憶體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廠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定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第六條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經營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同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工廠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5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